用戶【湯于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甲侵入乙宅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有關其罪數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成立一個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B)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加重竊盜罪之想像競合犯(C)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

【評論內容】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n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甲侵入乙宅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有關其罪數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成立一個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B)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加重竊盜罪之想像競合犯(C)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

【評論內容】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n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為刑法之從刑?(A)罰金 (B)沒收 (C)抵償 (D)追繳

【評論內容】

1. 沒收是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不再是從刑。

 

2. 從刑-只剩褫奪公權,則追徵、追繳、抵償,也不再是從刑。

 

3. 追徵修正為執行方式

 

【評論主題】甲侵入乙宅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有關其罪數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成立一個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B)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加重竊盜罪之想像競合犯(C)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

【評論內容】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n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甲侵入乙宅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有關其罪數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成立一個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B)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加重竊盜罪之想像競合犯(C)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

【評論內容】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n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8.趁人潮擁擠雜沓,被害女子無能防備,電車痴漢手伸裙下,魔爪直入下體,試問該當何項罪責?(A)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B) 刑法第222條加重妨害性自主罪(C) 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D) 刑

【評論內容】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6.刑法第15條第2項不純正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依據學理說明所指為何?(A) 基於危險監控者 (B) 基於契約承諾者(C) 基於自引危險者(D) 基於危險共同承擔

【評論內容】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