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miechou721】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1.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監察院於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後,仍應保密,不得公布之 (B)監察委員得對監察院本身提出糾正案 (C)監察院於必要時,得就指定案件或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調查 

【評論內容】

懲戒機關於收到被彈劾人員答辯時,應即通知監察院,轉知原提案委員,原提案委員如有意見,應於10日內提出,轉送懲戒機關,懲戒機關逾3個月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

【評論主題】203.依司法院釋字第 396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何者和正當法律程序無關? (A)法官直接審理 (B)書面審理 (C)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 (D)言詞辯論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96 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惟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公務員因公法上職務關係而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應受懲戒處分者,憲法明定為司法權之範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懲戒案件之議決,公務員懲戒法雖規定為終局之決定,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懲戒處分影響憲法上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懲戒機關之成員既屬憲法上之法官,依憲法第八十二條及本院釋字第一六二號解釋意旨,則其機關應採法院之體制,且懲戒案件之審議,亦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對被付懲戒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例如採取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並予以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之機會等,以貫徹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本旨。有關機關應就公務員懲戒機關之組織、名稱與懲戒程序,併予檢討修正。

【評論主題】12 下列對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得為必要限制之敘述,何者錯誤?(A)限制屬於行政處分之附款(B)可對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為限制(C)可對集會之訴求對象、發表議題為限制(D)可對集會、遊行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B)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D)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