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鉛筆(坐四望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如果變成販賣,請告知,我定改回)監察法 第13條(保密義務)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 監察院於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時,得公布之A。第24條(糾正案之提出)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B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第30條(委託協助)監察院於必要時,得就指定案件或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調查。 C各機關接受前項委託後,應即進行調查,並以書面答復。第17條(逾期結辦之處理)懲戒機關對彈劾案逾三個月(D)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經質問後並經調查確有故意拖延之事實者,監察院對懲戒機關主辦人員,得逕依本法第六條...
【用戶】jamiechou721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懲戒機關於收到被彈劾人員答辯時,應即通知監察院,轉知原提案委員,原提案委員如有意見,應於10日內提出,轉送懲戒機關,懲戒機關逾3個月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