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茫茫人海一根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甲因遺失其與A締結契約之正本,為請求A清償確實所負之債務,故自己另外製作一內容相同之契約紙 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B)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 (C)甲成立行使偽造

【評論內容】

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學說上分為「有形偽造」跟「無形偽造」

「有形偽造」是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無形偽造」是指以自己的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

通說 :為兩說兼採

故刑法上之偽造,係指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而言

甲雖另外製造一內容相同的契約紙本,但契約內容為真實非虛構,偽造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故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結論:甲不成立犯罪

【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憲法第 80 條規定所稱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法官,不包括下列何者?(A)司法院大法官 (B)法官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評論內容】

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擾。

選項ABC皆屬司法機關,公懲會為司法懲戒機關。

唯有選項D屬於考試院,且保訓會為行政懲處的救濟機關。

行政懲處的救濟方式,則區分如下:如:

1.若屬改變身分或對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例如:俸給、任用、免職、考績被列為丙等...,得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對保訓會之決定不服時可以再提起司法救濟(向高等行政法院)。

2.非處分性質則是屬於管理措施或是工作條件的處置,應向服務機關申訴不服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再不服時則無法救濟之。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救濟?(A)訴願 (B)行政訴訟 (C)陳情 (D)申請復查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不是屬於司法救濟的方式嗎?? 有沒有好心的大大能解答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屬法規命令?(A)漁業主管機關依漁業法規定公告禁止漁民使用流刺網(B)高雄市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認定 A 廠區為污染整治場址(C)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公告欠稅新臺幣 1

【評論內容】

行程法第150條之1規定: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選項Aㄧ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ㄧ因此漁業法性質為法律依照漁業法之規定禁止漁民使用流刺網,屬基於漁業法 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全部的漁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選項B C  應為對人之一般處分一般處分可分為:對人之一般處分、對物之一般處分。對人之一般處分:具體事件+不特定人之可得特定 。例如:警察指揮交通或警察命集會遊行民眾解散對物之一般處分:公務的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例如:古蹟的指定※如敘述有誤,麻煩更正指教 謝謝~~

【評論主題】45甲因遺失其與A締結契約之正本,為請求A清償確實所負之債務,故自己另外製作一內容相同之契約紙 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B)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 (C)甲成立行使偽造

【評論內容】

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學說上分為「有形偽造」跟「無形偽造」

「有形偽造」是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無形偽造」是指以自己的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

通說 :為兩說兼採

故刑法上之偽造,係指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而言

甲雖另外製造一內容相同的契約紙本,但契約內容為真實非虛構,偽造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故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結論:甲不成立犯罪

【評論主題】6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A)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B)副署總統任命考選部部長之命令(C)副總統不能視事時,代行副總統職權 (D)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評論內容】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應由總統於3個月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憲法第 80 條規定所稱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法官,不包括下列何者?(A)司法院大法官 (B)法官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評論內容】

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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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擾。

選項ABC皆屬司法機關,公懲會為司法懲戒機關。

唯有選項D屬於考試院,且保訓會為行政懲處的救濟機關。

行政懲處的救濟方式,則區分如下:如:

1.若屬改變身分或對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例如:俸給、任用、免職、考績被列為丙等...,得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對保訓會之決定不服時可以再提起司法救濟(向高等行政法院)。

2.非處分性質則是屬於管理措施或是工作條件的處置,應向服務機關申訴不服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再不服時則無法救濟之。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屬法規命令?(A)漁業主管機關依漁業法規定公告禁止漁民使用流刺網(B)高雄市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認定 A 廠區為污染整治場址(C)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公告欠稅新臺幣 1

【評論內容】

行程法第150條之1規定: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選項Aㄧ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ㄧ因此漁業法性質為法律依照漁業法之規定禁止漁民使用流刺網,屬基於漁業法 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全部的漁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選項B C  應為對人之一般處分一般處分可分為:對人之一般處分、對物之一般處分。對人之一般處分:具體事件+不特定人之可得特定 。例如:警察指揮交通或警察命集會遊行民眾解散對物之一般處分:公務的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例如:古蹟的指定※如敘述有誤,麻煩更正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