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 lot of peop】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6.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下列何種情況遭受危害或脅迫時,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何者為非?(A)他人生命 (B)他人身體 (C)他人名譽 (D)他人自由

【評論內容】第4條(使用警械原因)﹝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評論主題】7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刑案現場勘察採證及送驗,應依下列何種行政規則辦理?①刑事鑑識手冊 ②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 ③爆裂物案件處理要點 ④警察機關執行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 作業規定 ⑤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73點刑案現場勘察採證及送驗,應依刑事鑑識手冊、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及爆裂物案件處理要點等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各警察機關分局偵查隊及派出所偵辦案件,應遵循下列何種正確之聯繫事項?(A)派出所員警查獲現行犯案件,應立即通報分局偵查隊,由值日小隊長指派刑事人員前往協助 (B)犯罪嫌疑人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6點﹝1﹞各警察機關分局偵查隊及分駐所或派出所偵辦案件,應遵循下列聯繫事項:  (一)分駐所或派出所員警受理案情急迫案件或查獲現行犯案件,應立即通報分局偵查隊,由偵查隊隊長視案情輕重、所需偵辦時間及是否需擴大偵辦等綜合考量,決定是否指派刑事人員前往分駐所或派出所協助。  (二)案情單純或犯罪嫌疑人已拘提或逮捕且犯罪事證明確之普通刑案,由分駐所或派出所主辦;重大或特殊刑案及案情複雜或後續需追查案件,由分駐所或派出所陳報偵查隊偵辦。  (三)有拘提或逮捕人犯案件,應預留偵查隊辦理移送作業時間,如案情複雜或拘提或逮捕犯罪嫌疑人多人,分駐所或派出所主管應指揮所屬員警協助偵辦,或向偵查隊請求支援偵辦,避免逾越法定解送時效。  (四)分駐所或派出所員警偵辦案件之陳報案卷資料,應依本署辦理刑事案件移送檢核表檢視所附案卷資料,依序彙整三份,送偵查隊辦理移送作業。  (五)分駐所或派出所案件承辦員警應隨案至偵查隊為原則,以利偵查隊瞭解案情及補齊複訊或後續案卷資料。  (六)分駐所或派出所與偵查隊偵辦案件權責、分工或獎懲等爭議,由分局長核定。

【評論主題】38.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下列哪些不屬之?(A)犯罪嫌疑人 (B)司法警察(C)辯護人 (D)檢察官(E)被害人

【評論內容】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5 條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評論主題】24.交通事故當事人當場不能或不宜製作調查紀錄等資料者,處理人員宜提醒其應於事故發生或其原因消失後幾日內聯繫處理單位補製?(A) 五日內 (B) 七日內 (C) 十日內 (D) 十二日內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10條˙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

【評論主題】14.自小客車和機車在鐵路平交道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車騎士受傷送醫,請問事故處理權責為何?(A) 由地方警察機關逕行派員處理 (B) 由地方警察機關與該管鐵路警察單位會同處理,事後移由該管鐵路警察單

【評論內容】

鐵路平交道交通事故:指發生於鐵路平交道,且事故之一方為火車之交通事故。題目是小客車跟機車,無任一方是火車,故答案是地方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 不是 法規所定義之道路交通事故的主體?(A)腳踏自行車 (B)電動代步車 (C)輕軌電車 (D) 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評論主題】1.關於刑法第 2 條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B)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C)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

【評論內容】(D) 依實務見解,行為人持有之第四級毒品,嗣經行政院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改列為第三級毒品,屬於刑 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變更依實務見解是事實變更學理上才是法律變更

【評論主題】35.案情研判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案情研判應以調查、訪問、觀察、搜索及現場勘察所得之資料證據,加以分析辨證,力求正確(B)案情研判旨在瞭解犯罪嫌疑人及其動機、犯行、過程與發展(C)各款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守冊

83點﹝1﹞案情研判應就調查、訪問、觀察、搜索及現場勘察所得之資料證據,進行分析辨證,並力求正確,以為偵查工作之基礎。84點﹝1﹞應從下列問題進行案情研判,以瞭解犯罪嫌疑人及其動機、犯行、過程或發展:   (一)犯罪之性質:案件性質之研判,為偵查發展之基礎,如命案應依死者狀況、特徵,究明其為自殺、他殺或意外死亡;如為他殺並應究明係情殺、仇殺、或謀財害命;如為財產犯罪,則應究明係強盜、搶奪或竊盜。   (二)犯罪之時間:時間乃最有力之證據,狡猾之犯罪嫌疑人,常利用時間作為脫罪之反證,故對犯罪發生時間及犯罪嫌疑人於案發時之行蹤,應詳予調查認定。   (三)犯罪之地點:從犯罪之現場...

【評論主題】10 跟蹤及監視乃偵查人員對特定之人、車輛、處所或物品所為秘密、持續或週期性之觀察活動,目的在於發現犯罪嫌疑人之活動及身分等相關訊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跟蹤及監視皆須採取輪班方式執勤 (B)如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第94點﹝1﹞跟蹤人員應防止被察覺,遇有不利情況時,應採取下列因應作為:  (一)被跟蹤對象在行進間突然停止、轉身反顧、不時觀望、反身往回頭走或佯裝撿物品、打電話、購買物品等方式,暗中觀察是否有人監視跟蹤時,執行人員應若無其事,並保持自然行走狀態或佯裝向人問路、交談因應之,再視情況通知其他人員繼續跟蹤。  (二)被跟蹤對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僅乘坐一段即下車或騎乘汽機車故意繞行,試探執行人員有何行動時,執行人員應儘量避免與其正面接觸,以免引起其注意或提高警覺。  (三)被跟蹤對象突然進入建築物,經由另外出口或後門溜走,誤導並發覺執行人員跟蹤時,執行人員應視狀況立即停止跟蹤,重新部署或採取必要之措施。  (四)如被跟蹤對象已懷疑被跟蹤,且欲向執行人員詢問時,執行人員應保持鎮靜,並準備若干合理說詞及因應作為,以資應變。  (五)被跟蹤對象製造突發事故,陷執行人員於不利時,執行人員應設法儘速撤離。必要時,得表明身分及採取反擊動作,並通知其他人員前往支援。

【評論主題】39 The patient was shocked to know that the tests revealed some ________ cells in her breasts.(A) ab

【評論內容】病人對於報告非常驚訝,因為發現有不........

【評論主題】【題組】47 According to the passage, who was the first person that stepped onto the moon? (A) Edwin Aldr

【評論內容】不用看整段都知到答案,第.....觀看完...

【評論主題】47.下列何者於執行職務時,非屬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之人員?(A)憲兵(B)駐衛警察(C)檢察官(D)調查局人員

【評論內容】警械13條本條例於其他“““”司法警察人...

【評論主題】21.現場照相對於現場勘察人員相當重要,依據「刑事鑑識手冊」,下列作法何者正確?(A)先移動現場跡證後,移回原處再照相(B)拍攝重要跡證,其旁應放置比例尺(C)重大複雜之刑案現場,宜增用錄影記錄現場原

【評論內容】刑案鑑識手冊28點現場照相注意事項如下:(一)照相前,誤觸碰或移動現場跡證(二)拍攝重要跡證未顯示其大小,應於其旁放置比例尺(三)重大複雜之刑案現場,宜增用錄影紀錄現場原貌(四)數位原始檔案,製作備份,並注意保密

【評論主題】32.甲通姦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未判決前大法官做出刑法通姦罪立即失效的解釋,此时法院應如何處理該案件?(A)應為無罪判決 (B)應為免刑判決 (C)應為免訴判決 (D)毋庸為任何判決

【評論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免訴判決)﹝1﹞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評論主題】【題組】19. (A) nearly (B) shortly (C) precisely (D) simila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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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題組】18. (A) counting (B) reducing (C) displaying (D) maintaining

【評論內容】看關鍵字後面有shooting th........

【評論主題】32.依據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九十二年九月一日開始施行),何種案件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註:刑訴§31Ⅰ規定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者, 審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1條(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2﹞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3﹞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4﹞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

【評論主題】【題組】19. (A) nearly (B) shortly (C) precisely (D) simila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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