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ly Ch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 公務人員關係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關係之變更,係指公務人員於在職期間,其原有職位發生變動,而公務人員身分繼續存在之情形 (B)轉任,係指某一類別之公務人

【評論內容】(A) 公務人員關係之變更,係指公務人員於在職期間,其原有職位發生變動,而公務人員身分繼續存在之情形係指依法任用之公務員,依銓敘所定之官等、職等以及相關組織法規所賦予的職權,可透過機關事後變動。即公務員於在職期間,原有職位發生變動,並且未喪失公務員身分資格的情形。(B) 轉任,係指某一類別之公務人員,改為擔任另一類別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由某一任用制度(體系)轉調至另一任用制度(體系)之謂,亦即指不同任用制度或不同任用體系間公務人員的遷調(或非公務人員轉任為公務人員),均為「轉任」。第 34 條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另以法律定之。(C) 依法停職時,僅是停止公務人員...

【評論主題】15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未提及下列何種權利或保障?(A)保障婦女享有資訊隱私的權利(B)保障婦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C)提供婦女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D)消除婦女在經濟生活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B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C第十一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評論主題】15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未提及下列何種權利或保障?(A)保障婦女享有資訊隱私的權利(B)保障婦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C)提供婦女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D)消除婦女在經濟生活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B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C第十一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評論主題】15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未提及下列何種權利或保障?(A)保障婦女享有資訊隱私的權利(B)保障婦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C)提供婦女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D)消除婦女在經濟生活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B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C第十一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評論主題】6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有關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年終考績丁等者免職係剝奪公務員之身分,該規定違反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意旨(B)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且為行政機關人事權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判決主文1.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A選項一、系爭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未提及下列何種權利或保障?(A)保障婦女享有資訊隱私的權利(B)保障婦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C)提供婦女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D)消除婦女在經濟生活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B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C第十一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評論主題】17甲向公務員乙表示,願以新臺幣10萬元之代價,換取乙將其主辦之工程招標底價洩漏給甲,乙答應後反悔未洩漏底標,將10萬元原封不動退回。依我國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應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

【評論內容】D犯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甲雖非公務員,但與公務員身分之乙共同犯罪,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仍以共犯論,故亦係觸犯同條項,且有犯意聯絡及行為負擔,均為共同正犯

【評論主題】15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未提及下列何種權利或保障?(A)保障婦女享有資訊隱私的權利(B)保障婦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C)提供婦女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D)消除婦女在經濟生活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B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C第十一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評論主題】31 司法院釋字第 794 號解釋認為其他法律(如商業團體法、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對於「商業」的定義,可用於理解菸品廣告的「商業宣傳」性質。這是屬於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A)目的解釋 (B)憲法

【評論內容】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4號 解釋理由書其所稱「商業」,為我國法制常見之用語(如商業團體法、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等)。除可參照其他相關法律而為體系解釋外,尤應綜合系爭規定一之其他文字一併理解,不能割裂解釋。

【評論主題】15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未提及下列何種權利或保障?(A)保障婦女享有資訊隱私的權利(B)保障婦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C)提供婦女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D)消除婦女在經濟生活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B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C第十一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評論主題】17甲向公務員乙表示,願以新臺幣10萬元之代價,換取乙將其主辦之工程招標底價洩漏給甲,乙答應後反悔未洩漏底標,將10萬元原封不動退回。依我國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應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

【評論內容】D犯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甲雖非公務員,但與公務員身分之乙共同犯罪,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仍以共犯論,故亦係觸犯同條項,且有犯意聯絡及行為負擔,均為共同正犯

【評論主題】15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未提及下列何種權利或保障?(A)保障婦女享有資訊隱私的權利(B)保障婦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C)提供婦女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D)消除婦女在經濟生活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B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C第十一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評論主題】6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有關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年終考績丁等者免職係剝奪公務員之身分,該規定違反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意旨(B)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且為行政機關人事權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判決主文1.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A選項一、系爭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司法院釋字第 794 號解釋認為其他法律(如商業團體法、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對於「商業」的定義,可用於理解菸品廣告的「商業宣傳」性質。這是屬於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A)目的解釋 (B)憲法

【評論內容】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4號 解釋理由書其所稱「商業」,為我國法制常見之用語(如商業團體法、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等)。除可參照其他相關法律而為體系解釋外,尤應綜合系爭規定一之其他文字一併理解,不能割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