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評論
第8條I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B)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C)四、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D)II前項人員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III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第6條I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看完整詳解
【Lily Chiu】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
【gavin821230】評論
直接適用勞保條例:(A)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準用勞保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