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關於買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買賣契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D)依民法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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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在天(112警特上榜)】評論

不動產買賣契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錯誤 不動產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屬於諾成契約,只要雙方約定承諾,確認彼此意思合致後,買賣契約即已成立,因此契約有效)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要登記才發生效力。 民法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看完整詳解

wak4763987】評論

買賣契約 只是在約定階段(債權行為)而非物權行為 所以不以登記為要件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p852127n】評論

買賣契約屬債權行為   其不以有處分行為為必要   故買賣契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