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有關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年終考績丁等者免職係剝奪公務員之身分,該規定違反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意旨
(B)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且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
(C)行政懲處權應不包括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具有實質懲戒性質之免職處分
(D)依憲法第77條規定,必須由法院擔任公務員懲戒及懲處之第一次決定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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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ly Chiu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判決主文1.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A選項一、系爭規.....看完整詳解

【用戶】r08a410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主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理由第47、48、49段:系爭規定一至三與憲法第18條規定保障之服公職權尚無牴觸 選項A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

【用戶】r08a410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主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理由第47、48、49段:系爭規定一至三與憲法第18條規定保障之服公職權尚無牴觸 選項A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

【用戶】ursula_tsai 已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用戶】r08a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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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主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理由第47、48、49段:系爭規定一至三與憲法第18條規定保障之服公職權尚無牴觸 選項A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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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用戶】Lily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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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判決主文1.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A選項一、系爭規.....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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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主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理由第47、48、49段:系爭規定一至三與憲法第18條規定保障之服公職權尚無牴觸 選項A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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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