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人員受質詢或備詢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就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款預算案,有至立法院受質詢之義務
(B)除法律有明定外,無出席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C)地方首長與一級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有受地方議會質詢之義務
(D)地方議會於業務質詢時,相關地方政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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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習使我快樂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498號[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 解釋文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看完整詳解

【用戶】花花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0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人員受質詢或備詢之...

【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 地方首長與一級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有受地方議會質詢之義務(D) 地方議會於業務質詢時,相關地方政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地方制度法 第 48 條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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