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懷林】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0 有關刑法上的共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同正犯亦屬共犯 (B)我國關於共犯之成立採嚴格從屬形式(C)無效之教唆仍應予以處罰 (D)失敗之教唆不予處罰

【評論內容】

求解!

刑法廣義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刑法狹義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那A為什麼不正確,以廣義角度解釋應該是合理的呀!

【評論主題】44. 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乃是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行為,現行刑法設有處罰之明文。試依刑法毀損罪之規定以及實務見解,判斷甲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會構成毀損罪(刑§354)?(A)甲將乙飼養名貴

【評論內容】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n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A)甲將乙飼養名貴鸚鵡的鳥籠打開,但鸚鵡戀主,一隻都沒飛走 

(B)甲與鄰居乙有仇,刻意將多顆「威而鋼」摻入肉包子,餵食鄰居乙的愛犬。藥效發 作,乙的愛犬拼命去追求他人的犬隻,造成許多人的狗兒懷孕 (C)甲嫉妒乙擁有超跑,某夜甲持工具刺破乙的超跑輪胎 --構成毀損

nnnn(D)被告潛至他人豬舍,投以殺鼠毒藥,企圖毒殺之豬,既經獸n醫救治,得免於死

則其效用未全部或一部喪失情事,未不堪用

而本條之罪,又n無處罰未遂之規定,所以應該是無罪

【評論主題】429. 甲申請建築執照條件不合,希望市府承辦人員乙通融未果,因而以電話向市長捏稱乙向他索取紅包。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A)刑法第 168 條之偽證罪(B)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誣告罪(C)

【評論內容】

既然甲無罪,那請問這題(D)為何是對的呢? 感謝!!413.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公務員亦可能該當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 (B)檢察官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均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亦為貪污治罪條例處罰 (D)誣告他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406.有關僱用人之侵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僱用人就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仍負賠償之責(B)僱用人就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亦負賠

【評論內容】

那請問這題為甚麼不用連帶??

差別是甚麼?感謝!!

26 中古車商甲以新臺幣50 萬元將 A 中古車出售給客戶乙後,指示員工丙將 A 車開至基隆市交給乙,丙卻因超速將 A 車撞毀而無法修復。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B)僅丙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與丙對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丙侵害乙的 A 車所有權 

答案:A

【評論主題】44. 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乃是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行為,現行刑法設有處罰之明文。試依刑法毀損罪之規定以及實務見解,判斷甲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會構成毀損罪(刑§354)?(A)甲將乙飼養名貴

【評論內容】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n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A)甲將乙飼養名貴鸚鵡的鳥籠打開,但鸚鵡戀主,一隻都沒飛走 

(B)甲與鄰居乙有仇,刻意將多顆「威而鋼」摻入肉包子,餵食鄰居乙的愛犬。藥效發 作,乙的愛犬拼命去追求他人的犬隻,造成許多人的狗兒懷孕 (C)甲嫉妒乙擁有超跑,某夜甲持工具刺破乙的超跑輪胎 --構成毀損

nnnn(D)被告潛至他人豬舍,投以殺鼠毒藥,企圖毒殺之豬,既經獸n醫救治,得免於死

則其效用未全部或一部喪失情事,未不堪用

而本條之罪,又n無處罰未遂之規定,所以應該是無罪

【評論主題】28. 甲為某國中教師,奉行「鐵血教育」之理念,認為體罰不守規矩之學生乃為人師長之本分,只要能使學生因接受體罰而懂得規矩,即使稍微過度亦無妨。某日學生乙未交作業,甲乃罰乙交互蹲跳五十下,致乙大腿肌肉受

【評論內容】

構成要件錯誤:指行為人認知事實和外界客觀事實不一致,又分客體錯誤及打擊錯誤。

違法性錯誤:指行為人不知自己的行為違法。

【評論主題】429. 甲申請建築執照條件不合,希望市府承辦人員乙通融未果,因而以電話向市長捏稱乙向他索取紅包。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A)刑法第 168 條之偽證罪(B)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誣告罪(C)

【評論內容】

既然甲無罪,那請問這題(D)為何是對的呢? 感謝!!413.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公務員亦可能該當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 (B)檢察官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均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亦為貪污治罪條例處罰 (D)誣告他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406.有關僱用人之侵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僱用人就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仍負賠償之責(B)僱用人就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亦負賠

【評論內容】

那請問這題為甚麼不用連帶??

差別是甚麼?感謝!!

26 中古車商甲以新臺幣50 萬元將 A 中古車出售給客戶乙後,指示員工丙將 A 車開至基隆市交給乙,丙卻因超速將 A 車撞毀而無法修復。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B)僅丙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與丙對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丙侵害乙的 A 車所有權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