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4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至其資金 25%,須符合下列哪些規定:A 最近一年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情事 B最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 C經所屬簽證精算人員或外部投資機構

【評論內容】

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額度,應檢附申請表(如附表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二十五:(一)符合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二)最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或 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三)經所屬簽證精算人員或外部投資機構評估辦理國外投資有利其經營 。(四)檢具含風險管理制度相關說明之完整投資手冊。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一)符合前款規定。(二)最近一年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情事,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 機關認可。三、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三...

【評論主題】220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投資於國際性組織發行之債券,其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等級,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A)BBB +級(B)A-級(C)A級(D)AA-級 或相當等級以上。

【評論內容】

保險業投資於第五條第十一款之國際性組織發行之債券,其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等級,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且其對每一國際性組織所發行債券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

【評論主題】206國外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種類有 A.對沖基金;B.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C.指數型基金;D.境外基金;(E)商品基金 (A)ABCD (B)ABCE (C)ACDE (D)BCDE。

【評論內容】

第五條第九款所稱國外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種類如下:一、證券投資基金。二、指數型基金。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四、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五、對沖基金。六、私募基金。七、基礎建設基金。八、商品基金。

【評論主題】10707 12/30 僅供內部教育訓練使用請勿重製或置於私人網路、社群、媒體!107「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於(A)每週 (B)契約約定評價日 (C

【評論內容】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計算其每一要保人之保單帳戶價值

【評論主題】9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 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A)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信託業代為之 (B)由保管機構指派人

【評論內容】

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n辦理:n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n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n 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n三、保險人於出席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所持有股票之發行公司股東會前,n 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n四、保險人應將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所持有股票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通知書n 及出席證登記管理,並應就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表決權行使之評n 估分析作業、決策程序及執行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循序編號建檔,至n 少保存五年。

【評論主題】80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中央銀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A 有停業、解散或破產之情事者 B其他事實足認

【評論內容】

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者。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行核准,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或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

三、經本行許可辦理各項外匯業務後,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

四、有停業、解散或破產之情事者。

五、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

【評論主題】49「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之資金來源:(A)限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新臺幣資金(B)限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外幣資金

【評論內容】

n保險業辦理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七款業務之資金來源,應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外幣資金為限。

保險業經許可辦理第三條第七款業務者,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放款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應確認主辦行確依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有關憑辦文件、兌換限制及外債登記等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3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中央銀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A)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各項外匯業務後,發覺原申

【評論內容】

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n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者。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行核准,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n二、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或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

n三、經本行許可辦理各項外匯業務後,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

n四、有停業、解散或破產之情事者。

n五、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

【評論主題】263下列哪項屬於「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 2 點所指之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A.各公司第一張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 B.各公司第一張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C.

【評論內容】

(一)各公司第一張非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n(二)各公司第一張非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投資型保險商品。n(三)殘廢程序與保險金給付表未依示範內容規範辦理。n(四)各公司第一張優體件。n(五)各公司第一張弱體件。n(六)財產保險業各公司第一張健康保險商品。n(七)有保險金給付選擇權。n(八)各公司第一張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商品。n(九)各公司第一張微型保險商品。n(十)各公司第一張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n(十一)各公司第一張連結國內結構型商品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或連結國內n  結構型商品屬新種財務工程。(如結構型商品連結投資標的之計n  算公式或連結標的之資產為市場上未曾採行者)n(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特殊事項情形者」。

【評論主題】256有關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 12 條之規定,何者正確 A 生存保險附有按一定期間(含滿期)給付之生存保險金部分,最低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採平衡準備金制為原則 B 年金保險最低責任準備金之提存,

【評論內容】

生存保險、人壽保險附有按一定期間(不含滿期)給付之生存保險金部分及年金保險最低責任準備金之提存,以採用平衡準備金制為原則;其方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評論主題】246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第 6 條規定,保險業訂立之投資管理流程,在分析、衡量及控制投資結果與風險時,其內容應包括 A 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B 建立相關人員適當且即時之投資溝通機制 C 建立長期風險

【評論內容】

n 保險業訂立之投資管理流程,其內容應包括:一、制定整體性投資政策。

二、設置並授權相關單位執行投資政策。三、分析、衡量及控制投資結果與風險,其內容應包括:

(一)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二)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建立適當之投資績效評估流程。

(四)建立相關人員適當且即時之投資溝通機制。(五)建立投資政策與流程合理性之內部檢視機制。 

【評論主題】243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第 3 條規定,保險業管理資產時,分析資產與負債之關係應考慮哪些事項?A.分析持有資產之到期日;B.分析資產配置;C.建立適當現金流量預測模型;D.建立風險控管機制(A)A

【評論內容】

保險業管理資產時,應考量負債及風險,並分析資產與負債之關係,確保有足夠之清償能力。

前項分析資產與負債之關係,應考慮下列事項:

n 一、分析持有資產之到期日、流動性及與負債之適當性。

n n n 二、建立適當現金流量預測模型,以測試公司是否能承受市場情境與投資條件之變化,並檢視當其清償能力受到負面影響時,能否作適當調整。

【評論主題】240保險業有下列何者情事者,不得投資資產池之個別資產含次級房貸:A 最近一年有國外投資違反保險法受重大處分情事 B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百分之二百五十 C董事會未設置風險控管委員會,實

【評論內容】

保險業投資於下列各款之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可運用資金百分之五:一、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BBB+ 級至 BB+ 級或相當等級之公司所 發行或保證之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基礎建設基金及商品基金。三、資產池個別資產之信用評等等級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未達 BBB- 級或相當等級之抵押債務債券。但屬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主管機關相 關規定投資且資產池未達 BBB- 級或相當等級之個別資產佔資產池全 部資產之比例低於百分之五者,不在此限。四、資產池採槓桿融資架構,或資產池之個別資產含次級房貸或槓桿貸款 之抵押債務債券。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投資前項商品:一、最近一...

【評論主題】229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保險業訂定國外投資風險監控管理措施,應包括有效執行之 A、風險管理政策 B、風險管理架構 C、風險管理制度 D、 風險管理程序(A)BCD(B)ACD

【評論內容】

保險業已訂定國外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經董事會通過者,得在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額度內辦理國外投資。保險業訂定前項國外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應包括書面分析報告之製作、交付執行之紀錄與檢討報告之提交等,其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第一項所稱國外投資風險監控管理措施,應包括有效執行之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架構及風險管理制度,其中風險管理制度應涵蓋國外投資相關風險類別之識別、衡量、監控及限額控管之執行及變更程序。

【評論主題】218保險業資金得投資之國外資產證券化商品,其信用評等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且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 20%,對每一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保

【評論內容】

第五條第十款所稱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種類如下:一、資產基礎證券。二、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三、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四、抵押債務債券。保險業投資於前項之資產證券化商品,其信用評等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且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二十,對每一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保險業投資於第一項第三款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其資產池之債權平均信用評等分數須達六百八十分以上。

【評論主題】208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所稱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交易之股權或債權憑證之種類包括:A、股票 B、首次公開募集之股票 C、公司債 D、本國企業發行之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評論內容】

第五條第八款所稱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交易之股權或債權憑證種類如下:一、股票。二、首次公開募集之股票。三、公司債。四、非本國企業發行之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評論主題】204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A)國外不動產(B)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C)衍生性金融商品(D)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

【評論內容】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為限:一、外匯存款。二、國外有價證券。三、外幣放款。四、衍生性金融商品。五、國外不動產。六、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七、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畫重大投資案。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項目。

【評論主題】202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保險業資金投資大陸地區集中市場或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公司債且非屬次順位者,其發行公司或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需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

【評論內容】

保險業資金投資第一項第三款所列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其發行公司或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投資於公司債且非屬次順位者,其發行公司或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二、投資於次順位公司債及次順位金融債券者,其發行公司或保證公司之 信用評等等級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評論主題】185某人壽保險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檢附其資格條件,下列哪項不符合規定(A)最近一年內主管機關及其指定機構受理保戶申訴案件申訴率、理賠申訴率及處理天數之綜合評分值為

【評論內容】

人身保險業申請辦理本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n

n (一)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但其違法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n

n (二)國外投資部分已採用計算風險值(Value nat Risk)評估風險,並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n

n  (三)董事會中設有風險控管委員會或於公司內部設置風險控管部門及風控長或職務相當之人,並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n

n  (四)最近一年內主管機關及其指定機構受理保戶申訴案件非理賠申訴率、理賠申訴率及處理天數之綜合評分值為人身保險業由低而高排名前百分之八十。但經人身保險業提出合理說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7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12 條規定,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可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請更正 A、申報義務人非故意申報不實 B、申報

【評論內容】

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更正:一、申報義務人非故意申報不實,經舉證並檢具律師、會計師或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二、因故意申報不實,已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171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6 條規定,下列何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A)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

【評論內容】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 之匯款。五、依本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

【評論主題】153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 條規定,行號每年累積結構或結售金額未超過(A)五百萬美元(B)八千萬美元(C)五千萬美元(D)一千萬美元 之匯款,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

【評論內容】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但屬於第五條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於銀行業確認申報書記載事項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一、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收入之匯款。二、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支出之匯款。三、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匯款。但前二款及第五條第四款之結購或結售金額,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四、辦事處或事務所結售在臺無營運收入辦公費用之匯款。五、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但境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評論主題】152「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中所稱個人,指 A 年滿 20 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B 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C 領有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D 年滿

【評論內容】

九、個人:指年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十、非居住民:(一)非居住民自然人:指未領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二)非居住民法人:指境外非中華民國法人。

【評論主題】145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22 條規定,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

【評論內容】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

【評論主題】137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18 條規定,中央銀行應將外匯之買賣、結存、結欠及對外保證責任額,按期彙報(A)法務部(B)總統府(C)行政院(D)金管會。

【評論內容】

中央銀行應將外匯之買賣、結存、結欠及對外保證責任額,按期彙報財政部。

【評論主題】135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15 條規定,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之貨品,應向 (A)財政部 (B)金管會 (C)中央銀行 (D)海關 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

【評論內容】

左列國外輸入貨品,應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一、國外援助物資。二、政府以國外貸款購入之貨品。三、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之貨品。四、慈善機關、團體接受國外捐贈供救濟用途之貨品。五、出入國境之旅客及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隨身攜帶行李或自用貨品。

【評論主題】130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7 條規定,下列何款外匯應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 指定銀行,並得透過該行在外匯市場出售:A、出口或再出口貨品或基於其他交易行為取得之外匯 B、航運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

【評論內容】

左列各款外匯,應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銀行,並得透過該行在外匯市場出售;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一、出口或再出口貨品或基於其他交易行為取得之外匯。二、航運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人民基於勞務取得之外匯。三、國外匯入款。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居所之本國人,經政府核准在國外投資之收入。五、本國企業經政府核准國外投資、融資或技術合作取得之本息、淨利及技術報酬金。六、其他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

【評論主題】129「管理外匯條例」第 6-1 條規定,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其申報辦法由(A)財政部(B)行政院金管會(C)中央銀行(D)海關 定之。

【評論內容】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其申報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評論主題】125「管理外匯條例」第 4 條規定,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幣債權、債務之監督與管理,由(A)國際貿易主管機關(B)管理外匯之業務機關(C)中央銀行(D)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內容】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評論主題】124「管理外匯條例」第 4 條規定,國庫對外債務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之稽催,由(A)金管會(B)管理外匯之業務機關(C)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D)中央銀行 辦理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幣債權、債務之監督與管理;其與外國政府或國際  組織有條約或協定者,從其條約或協定之規定。二、國庫對外債務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之稽催。三、軍政機關進口外匯、匯出款項與借款之審核及發證。四、與中央銀行或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有關外匯事項之聯繫及配合。五、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裁決及執行。六、其他有關外匯行政事項。

【評論主題】100「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得向保險人申請轉換為不同投資方針之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且除因A險種 B保險期間 C保險金額 D保險給付項目及條件,

【評論內容】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得向保險人申請轉換為不同投資方針之全委n投資型保險契約,且除因險種、保險期間或保險金額改變所致危險增加之n情形外,保險人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93「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何人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A

【評論內容】

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n辦理:n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n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n 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n三、保險人於出席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所持有股票之發行公司股東會前,n 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n四、保險人應將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所持有股票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通知書n 及出席證登記管理,並應就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表決權行使之評n 估分析作業、決策程序及執行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循序編號建檔,至n 少保存五年。

【評論主題】79「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除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以符合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之標的

【評論內容】

第 8 條

n 置於專設帳簿之資產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間,不得互相出售、交換或移轉。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 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或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作。二、為保險成本或第三條訂定之各項費用必要之轉出。三、為維護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但書各款情形,除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以符合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標的資產為移轉外,應以現金移轉為之。

【評論主題】40.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受託為民眾參與法院不動產拍賣之競標並提供貸款,所處理之下列事項何者錯誤?(A)其貸款作業仍須依徵授信程序辦理(B)有銀行法利害關係人授信規範之適用(C)應注意授信風險(D)在

【評論內容】

在民眾得標成為法拍屋權利人【後】,銀行得與其約定代收法院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書及辦理貸款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