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評論內容】
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評論內容】
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評論內容】
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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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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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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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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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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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9.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事業更新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幾日內,依相關規定,具地下儲槽或管線之更新完工報告書送下列何機關備查?(A)十五日、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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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1.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評論主題】42按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有下列何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製造石化料之工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B)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供應業
【評論內容】45條
【評論主題】40.有關地上或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時,輸送設備抽除輸送物質且儲槽內之物質高度低於 2.5 公分或體積少於總容量百分之三
【評論內容】第 28 條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應依第九條至第十五條或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持續進行監測記錄及依第十六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進行申報並維護防蝕措施的正常功能。但輸送設備抽除輸送物質且儲槽內的物質高度低於2.5公分或體積少於總容量百分的三者,不在此限。二、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前,應將儲槽內物質及污泥清除,其清除及後續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復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十五日前,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評論主題】36.有關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貯存系統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貯存系統為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的貯存設施,其中指定之物質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等三種(B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貯存系統:指於作業環境內,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物質(以下簡稱指定物質)的下列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或貯存容器,其容積合計達二百公升以上。但不包括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者:(一)地下儲槽系統:指地下儲槽,或地下儲槽及與其相連接的輸送設備。(二)地上儲槽系統:指地上儲槽,或地上儲槽及與其相連接的輸送設備。(三)貯存容器:指於地上或建築物,未與輸送設備相連接並可移動的槽、罐、桶。
【評論主題】35.地下儲槽系統以地下水監測方式進行監測者,其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之項目為何?(A)浮油厚度 (B)二氯甲苯(C)甲基第三丁基醚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評論內容】第 13 條1. 地下儲槽系統以地下水監測方式進行監測者,應自行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為之;其實施方式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地下水標準監測井於地下儲槽區及輸送區上游設置一口以上、下游設置二口以上。二、地下水水位不得低於地表下七公尺且地下儲槽系統與監測井間介質之水力傳導係數不得小於每秒0.01公分。但依下列規定於地下儲槽周圍增設土壤氣體監測井,並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頻率及項目進行監測者,不在此限:(一)儲槽容積未達一千公秉,設置四口。(二)儲槽容積達一千公秉以上且未達一萬公秉,設置六口。(三)儲槽容積達一萬公秉以上,設置八口。三、監測井篩套管具有防止土壤或濾料侵入井內之功能。四、監測井於高、低地下水位能測得滲漏物質,其地表至濾料頂端並予密封。五、自動或人工監測設備具有監測滲漏物質之功能。六、地下水標準監測井標記並加蓋。2. 前項監測頻率及監測項目如下:一、自行監測:每月監測浮油厚度一次。二、委託監測:每年監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萘、甲基第三丁基醚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一次。
【評論主題】33.下列何者屬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指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之內容?(A)污染物、污染範圍及污染程度 (B)污染責任釐清(C)污染控制目標及方法 (D)計畫經費預估
【評論內容】第 14 條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七項規定提出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以下簡稱污染控制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提出者、撰寫者及執行者資料。二、計畫大綱。三、場址基本資料。四、場址現況及污染情形。五、污染調查方式。六、污染物、污染範圍及污染程度。七、污染控制目標及方法。如採行土壤離場處理者,應包含土壤離場之處理方式與設施及管制措施等。八、污染監測方式。九、清理或污染防治。十、場址安全衛生管理。十一、控制結果之自行驗證方式及採樣檢測規劃。(應包括具代表性之土壤、地下水樣品採樣方法)十二、計畫執行期程。十三、經費預估。十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第一款之資料,由法人提出者,應包括法人、負責人及專案經理人之資料。第一項第十一款控制結果之自行驗證方式及採樣檢測規劃,應包括具代表性之土壤、地下水樣品採樣方法。
【評論主題】30.下列何者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及實施監測之作業場所?(A)高壓作業場所 (B)高溫作業場所 (C)鉛作業場所 (D)汞作業場所
【評論內容】第 17 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作業環境監測:指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勞工暴露狀況,所採取之規劃、採樣、測定、分析及評估。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及實施監測之作業場所如下:一、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二、坑內作業場所。三、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四、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一)高溫作業場所。(二)粉塵作業場所。(三)鉛作業場所。(四)四烷基鉛作業場所。(五)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場所。
【評論主題】25.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地上儲槽系統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儲槽四周防止濺溢設施之高度為五十公分以上,圈圍容量並為最大儲槽容量之幾倍以上?(A) 1 倍 (B)
【評論內容】第 18 條地上儲槽系統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查檢視及記錄:一、採取適當之防止腐蝕措施,並使用防止滲漏之適當材質建造。二、儲槽底部為水泥或不滲透材質鋪面。三、儲槽四周及加注口處,依下列規定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一)儲槽四周防止濺溢設施之高度為五十公分以上,圈圍容量並為最大儲槽容量一.一倍以上;防止濺溢設施彼此連通者,其圈圍容量得合併計算。(二)儲槽加注口處防止濺溢設施,位於前目防止濺溢設施內者,得與前目合併設置。(三)前二目防止濺溢設施,其排水口或閥門,平時保持關閉狀態;其排放之雨水或貯留水,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四、儲槽容積達一千公秉以上者,設置高液位警報設備。五、新設、更新地上儲槽系統之輸送設備,直接接觸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者,設置二次阻隔層。六、地上儲槽系統配置加油機者,於加油機底部設置適當防止滲漏之設施。七、依容積備足預防疏漏污染之器材及物品,並定期維護。貯存容器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查檢視及記錄。但貯存容器減少貯存之容積,且與儲槽容積合計未達二百公升者,免進行巡查檢視及記錄:一、使用防止滲漏之適當材質建造。二、底部為水泥或不滲透材質鋪面。三、四周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其高度為五十公分以上,圈圍容量為貯存容器合計容量一.一倍以上;防止濺溢設施彼此連通者,其圈圍容量得合併計算。但未達一定規模之貯存容器,得以替代方式為之。四、前款防止濺溢設施,其排水口或閥門,平時保持關閉狀態;其排放之雨水或貯留水,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五、依容積備足預防疏漏污染之器材及物品,並定期維護。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前項第三款設置困難,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替代方式為之。
【評論主題】23.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地上儲槽系統以土壤氣體監測方式進行監測時,地下水最高水位或土壤氣體監測井內水位距地表二公尺以內,且土壤氣體監測井其透氣度大於錶壓多少時,
【評論內容】第 12 條1. 地下儲槽系統以土壤氣體監測方式進行監測者,應自行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為之;其實施方式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監測設備具有不因降雨、地下水、土壤濕度或其他因素影響,於儲存物質滲漏發生後測得滲漏物揮發之功能。二、開挖區回填孔隙介質,具滲漏物蒸氣擴散之功能。三、依開挖區範圍、回填孔隙介質、儲存物質及監測設備之功能,決定土壤氣體監測井之數量及位置。四、土壤氣體監測井符合透氣度小於錶壓五百毫米汞柱。五、土壤氣體監測井標記並加蓋,其監測範圍以監測井為中心,半徑不得大於五公尺。2. 前項監測頻率及監測項目如下:一、自行監測:每月監測爆炸下限值百分比或揮發性有機氣體濃度一次。二、委託監測:每四個月監測以光離子偵測器及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之油氣濃度值一次。3. 前項爆炸下限值百分比大於百分之二十五或光離子偵測器、火焰離子偵測器之檢測值大於百萬分之五百體積比,事業得進行污染調查,以研判是否有污染洩漏情事。4. 地下水最高水位或土壤氣體監測井內水位距地表二公尺以內,且土壤氣體監測井其透氣度大於錶壓一百五十毫米汞柱者,不得採用土壤氣體監測方式。
【評論主題】22.某加油站發生土壤污染,若係因意圖變更土地使用編定而導致故意之污染土壤,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多少罰金?(A)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評論內容】第 33 條 1. 意圖變更土地使用編定而故意污染土壤者,處1年⬆️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2. 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處1年⬆️5年⬇️有期徒刑。3.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
【評論主題】21.有關地下儲槽系統進行土壤氣體監測之實施方式及設施,下列何者錯誤?(A)開挖區回填孔隙介質,具滲漏物蒸氣擴散之功能(B)依開挖區範圍、回填孔隙介質、儲存物質及監測設備之功能,決定土壤氣體監測井之數
【評論內容】第 12 條 1. 地下儲槽系統以土壤氣體監測方式進行監測者,應自行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為之;其實施方式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監測設備具有不因降雨、地下水、土壤濕度或其他因素影響,於儲存物質滲漏發生後測得滲漏物揮發之功能。二、開挖區回填孔隙介質,具滲漏物蒸氣擴散之功能。三、依開挖區範圍、回填孔隙介質、儲存物質及監測設備之功能,決定土壤氣體監測井之數量及位置。四、土壤氣體監測井符合透氣度小於錶壓五百毫米汞柱。五、土壤氣體監測井標記並加蓋,其監測範圍以監測井為中心,半徑不得大於五公尺。2. 前項監測頻率及監測項目如下:一、自行監測:每月監測爆炸下限值百分比或揮發性有機氣體濃度一次。二、委託監測:每四個月監測以光離子偵測器及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之油氣濃度值一次。3. 前項爆炸下限值百分比大於百分之二十五或光離子偵測器、火焰離子偵測器之檢測值大於百萬分之五百體積比,事業得進行污染調查,以研判是否有污染洩漏情事。4. 地下水最高水位或土壤氣體監測井內水位距地表二公尺以內,且土壤氣體監測井其透氣度大於錶壓一百五十毫米汞柱者,不得採用土壤氣體監測方式。
【評論主題】20.有關地下儲槽系統進行地下水監測之實施方式及設施,下列何者錯誤?(A)地下水水位不得低於地表下七公尺(B)地下儲槽系統與監測井間介質之水力傳導係數不得小於每秒 0.01 公分(C)事業用地面積達一
【評論內容】
第 13 條1. 地下儲槽系統以地下水監測方式進行監測者,應自行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為之;其實施方式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地下水標準監測井於地下儲槽區及輸送區上游設置一口以上、下游設置二口以上。二、地下水水位不得低於地表下七公尺且地下儲槽系統與監測井間介質之水力傳導係數不得小於每秒0.01公分。但依下列規定於地下儲槽周圍增設土壤氣體監測井,並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頻率及項目進行監測者,不在此限:(一)儲槽容積未達一千公秉,設置四口。(二)儲槽容積達一千公秉以上且未達一萬公秉,設置六口。(三)儲槽容積達一萬公秉以上,設置八口。三、監測井篩套管具有防止土壤或濾料侵入井內之功能。四、監測井於高、低地下水位能測得滲漏物質,其地表至濾料頂端並予密封。五、自動或人工監測設備具有監測滲漏物質之功能。六、地下水標準監測井標記並加蓋。2. 前項監測頻率及監測項目如下:一、自行監測:每月監測浮油厚度一次。二、委託監測:每年監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萘、甲基第三丁基醚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一次。
【評論主題】18.某加油站連續三個月平均月發油量為 120、150、140 公秉,報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其氣漏檢測得為多久進行一次?(A)每六個月 (B)每一年 (C)每兩年 (D)每三年
【評論內容】
第 9 條 1. 加油站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檢驗測定人員,每二年進行一次氣漏檢測,每次檢測應於前次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進行;每支加油槍應於每年一至六月及七至十二月各至少進行一次氣油比檢測,其連續兩次檢測間隔期間應為三個月以上。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要求其增加檢測頻率。2. 加油站之汽油發油量連續三個月平均月發油量低於二百公秉以下,報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氣漏檢測之頻率得改為每三年進行一次,加油槍氣油比檢測頻率得改為每年進行一次,其連續兩次檢測間隔期間應為六個月以上。但任一季發油量超過六百公秉以上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3. 依前項規定取得認可之加油站,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之月底前提報前一季各月發油量,供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未依規定提報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4. 加油站依第一項規定進行氣油比檢測或氣漏檢測不合格者,應於二十日內完成改善,未能完成改善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5. 加油站加油槍因故停用六個月以上者,復用前應進行氣油比檢測合格,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始得使用。
【評論主題】16.氣油比檢測係指加油槍加油時抽取之加油量與下列何者之比率測試?(A)氣體壓力 (B)空氣量 (C)氣體濃度 (D)水氣含量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加油站: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但石油煉製業、輸入業或汽、柴油批發業供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業者或非供車輛使用汽油或柴油之零售,不在此限。二、油氣回收設施:指卸油油氣回收設備、油槽真空壓力調節閥及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三、既設加油站:指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加油站。四、新設加油站:指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後,始取得建造執照之加油站,或既設加油站進行與油氣回收設施相關之重建或改建而重新申請建造執照者。五、油氣管線液體阻塞檢驗測定(以下簡稱液阻檢測):指以氮氣代替油氣,注入加油機至油槽之油氣管線中,量測管線中產生之壓降,藉以測試油滴回流至油槽之能力。六、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驗測定(以下簡稱氣油比檢測):指加油槍加油時抽取之空氣量與加油量的比率測試。七、油氣管線洩漏檢驗測定(簡稱氣漏檢測):指油氣回收設施之油氣管線密閉性測試。
【評論主題】1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稱污染行為人,係指因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人,而下列何者非屬之?(A)仲介或容許洩漏、棄置、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B)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C)排放、灌
【評論內容】
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土壤:指陸上生物生長或生活之地殼岩石表面之疏鬆天然介質。二、地下水:指流動或停滯於地面以下之水。三、底泥:指因重力而沉積於地面水體底層之物質。四、土壤污染:指土壤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五、地下水污染:指地下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六、底泥污染:指底泥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影響地面水體生態環境與水生食物的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七、污染物:指任何能導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外來物質、生物或能量。八、土壤污染監測標準:指基於土壤污染預防目的,所訂定須進行土壤污染監測之污染物濃度。九、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指基於地下水污染預防目的,所訂定須進行地下水污染監測之污染物濃度。十、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指為防止土壤污染惡化,所訂定之土壤污染管制限度。十一、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指為防止地下水污染惡化,所訂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限度。十二、底泥品質指標:指基於管理底泥品質之目的,考量污染傳輸移動特性及生物有效累積性等,所訂定分類管理或用途限制之限度。十三、土壤污染整治目標:指基於土壤污染整治目的,所訂定之污染物限度。十四、地下水污染整治目標:指基於地下水污染整治目的,所訂定之污染物限度。十五、污染行為人:指因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一)洩漏或棄置污染物。(二)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三)仲介或容許洩漏、棄置、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四)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十六、潛在污染責任人:指因下列行為,致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一)排放、灌注、滲透污染物。(二)核准或同意於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排放廢污水。十七、污染控制場址:指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之場址,其污染物非自然環境存在經沖刷、流布、沉積、引灌,致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十八、污染整治場址:指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而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公告者。十九、污染土地關係人:指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污染整治場址時,非屬於污染行為人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二十、污染管制區:指視污染控制場址或污染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所劃定之區域。
【評論主題】4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進行哪一類之身體檢查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A)體格檢查 (B)一般健康檢查 (C)特殊健康檢查 (D)特定健康檢查
【評論內容】第 20 條1.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一、一般健康檢查。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2.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時,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3.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項目、期間、健康管理分級、檢查紀錄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4. 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但一般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以指定項目發現異常者為限。5. 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6.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評論主題】38.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其購油之證明文件應保存多久時間?(A)半年以上 (B)一年以上 (C)二年以上 (D)三年以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1. 申請人應憑前條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 前項申請基地,經同意認定得作加油站使用後,申請人應於一年期限內,檢具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籌建;申請基地如涉及山坡地變更編定者,申請籌建期限為二年。但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申請人得檢具有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3. 申請人喪失原取得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原同意認定。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屬於正確的 CLASS C 私有 IP 位址(Private IP Address)?(A) 16.0.0.254 (B) 128.0.0.0 (C) 191.255.255.255
【評論內容】A. 10.0.0.0 ~ 10.255.255.255☆. ...
【評論主題】5. 哪一個計算機的單元,會擷取指令碼加以解碼(Decoding),並協調各單元動作?(A)輸入/出單元 (B)控制單元 (C)算術/邏輯運算單元 (D)記憶單元
【評論內容】控制單元負責解碼指令,發出控制信號,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