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有關地上或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時,輸送設備抽除輸送物質且儲槽內之物質高度低於 2.5 公分或體積少於總容量百分之三十者,不須持續進行監測記錄
(B)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前,應將儲槽內物質及污泥清除
(C)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應持續進行監測記錄及進行申報並維護防蝕措施之正常功能
(D)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復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十五日前,應以函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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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應依第九條至第十五條或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持續進行監測記錄及依第十六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進行申報並維護防蝕措施的正常功能。但輸送設備抽除輸送物質且儲槽內的物質高度低於2.5公分或體積少於總容量百分的三者,不在此限。二、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前,應將儲槽內物質及污泥清除,其清除及後續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復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十五日前,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