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ng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4 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投保或辦理儲值卡記名作業。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開戶、儲值卡記名作業、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投保、保險理賠、保險契約變更或交易者,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四、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五、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六、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七、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