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依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未提示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所得額標準,核定其所得額(B)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
【評論內容】
(A)所得額標準---同業利潤標準
(C)包括---不包括(B)就地調查所得稅法第83條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即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此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納稅義務人如已提供有關資料,稽徵機關即應就其提供之資料調查核定,不會仍以同業利潤標準相繩而核定其所得額
https://www.ntbk.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2827/8748162579502427790
【評論主題】2.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主管機關與外國單位簽訂合作協定之內容不包括何項?(A)資訊交換 (B)技術合作 (C)協助調查 (D)開放市場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經行政院核准,與外國政府機關、機構或國際組織,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協定。前項合作協定,主管機關得經行政院核准,授權其他機關、機構或團體簽訂之。
除有妨害國家利益或投資大眾權益者外,主管機關得請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必要資訊與紀錄,並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提供與簽訂合作協定之外國政府機關、機構或國際組織。
【評論主題】16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規定,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下者,免予移送法院強制執行?(A) 300 元 (B) 1,000 元 (C) 3,000 元 (D) 10,000 元
【評論內容】
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以下。
(編者註:本令所屬法源,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條文業於102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刪除「應退」、「免退」等文字。)(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http://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9696
【評論主題】7.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關於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會員董事或監察人之代表人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不得為自己用任何名義在該期貨交易所交易(B)得委託他人或以他人名義在該期貨交易所交易(C)會員董事或監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29條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會員董事或監察人之代表人,非會員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職員,不得為自己用任何名義自行或委託他人在該期貨交易所交易。前項人員,不得對該期貨交易所之會員供給資金、分擔盈虧或發生營業上之利害關係。但會員董事或監察人之代表人,對於其所代表之會員為此項行為者,不在此限。【評論主題】17 依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未提示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所得額標準,核定其所得額(B)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
【評論內容】
(A)所得額標準---同業利潤標準
(C)包括---不包括(B)就地調查所得稅法第83條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即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此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納稅義務人如已提供有關資料,稽徵機關即應就其提供之資料調查核定,不會仍以同業利潤標準相繩而核定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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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是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中所稱業務人員?(A)期貨交易輔助人之內部稽核 (B)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財務主管(C)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資訊人員 (D)選項ABC皆非
【評論內容】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係指為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下列業務之人:一、辦理第三條第一項之業務。
二、期貨交易輔助人之內部稽核。
三、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自行查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第一項之業務員,應具備期貨商業務員資格。
第3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係接受期貨商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一、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二、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
三、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四、通知期貨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交易。
五、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證券商申請經營前項業務,以本會核准之期貨業務為限。
【評論主題】45.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期貨交易法之期貨業從業人員,除依期貨交易法處罰外,並得視情節輕重進行何種處分?(A)警告 (B)解除其職務(C)命令停止其一年以下業務之執行 (D)選項ABC皆是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101條(for人員)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命令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並得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處以前條所定之處分。前項人員於解除職務後,應由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申報主管機關。補充
第100條(for公司)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違反本法或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分,並得限期命其改正:一、警告。
二、撤換其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
三、命令為停止六個月以內全部或一部之營業。
四、撤銷營業許可。
依前項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再依前項各款連續或加重其處分,至其改正為止。
【評論主題】44. 期貨商為使特定期貨交易人成為另一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他方當事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而直接或間接私自居間所為期貨交易之行為,稱為?(A)場外沖銷 (B)交叉交易 (C)擅為交易相對人 (D)配合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場外沖銷,指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後,未至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而直接或間接私自承受或居間與其他期貨交易人為交易之行為。交叉交易,指期貨商為使特定期貨交易人成為另一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他方當事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而直接或間接私自居間所為期貨交易之行為。
擅為交易相對人,指期貨商未經期貨交易人事前書面同意,且未依期貨交易所規則之規定,而成為該期貨交易人賣出委託之買方或該期貨交易人買進委託之賣方。
配合交易,指期貨商或其他任何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或期貨交易所規定鉅額交易方式,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相互配合所為期貨交易之行為。
【評論主題】41.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皆為期貨業?(A)期貨商、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B)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期貨交易所(C)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服務事業(D)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四章 期貨業
第一節 期貨商
第二節 槓桿交易商
第三節 期貨服務事業
【評論主題】31. 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所應包括之作業原則,不包括下列何項?(A)充分瞭解客戶、銷售行為 (B)短線交易防制、洗錢防制(C)公司治理 (D)法令遵循
【評論內容】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充分瞭解客戶、銷售行為、短線交易防制、洗錢防制及法令所訂應遵循之作業原則。
【評論主題】2.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主管機關與外國單位簽訂合作協定之內容不包括何項?(A)資訊交換 (B)技術合作 (C)協助調查 (D)開放市場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經行政院核准,與外國政府機關、機構或國際組織,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協定。前項合作協定,主管機關得經行政院核准,授權其他機關、機構或團體簽訂之。
除有妨害國家利益或投資大眾權益者外,主管機關得請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必要資訊與紀錄,並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提供與簽訂合作協定之外國政府機關、機構或國際組織。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事項,非經載明於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章程,不生效力?甲.交易者之資格;乙.交易部門之設置;丙.結算部門之設置;丁.股東之資格與股份轉讓之限制(A)甲、乙、丙、丁 (B)僅甲、乙、丙 (C)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35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章程,應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不生效力:
一、股東之資格與股份轉讓之限制。
二、交易者之資格。
三、結算部門之設置。
四、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設有限制者,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及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15.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結算會員之資格,由以下何者決定?(A)期貨公會訂定,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B)期貨結算機構會同期貨交易所共同訂定(C)主管機關訂定 (D)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46條
期貨交易之結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由期貨結算會員向期貨結算機構辦理之。
前項結算會員之資格,應由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評論主題】4.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下列何種交易不適用期貨交易法? 甲.外匯經紀商經核准在其營業處所經營之換匯交易;乙.金融機構經核准在營業處所經營之換匯換利交易;丙.金融機構經核准在營業處所經營之貨幣選擇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3條
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基於金融、貨幣、外匯、公債等政策考量,得經財政部於主管事項範圍內或中央銀行於掌理事項範圍內公告,不適用本法(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評論主題】8.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幾年或調協未履行者,不得充任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經理人?(A)三年 (B)五年 (C)二年 (D)沒有限制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28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已充任者,解任之:
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三年或調協未履行者。
三、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者。
四、受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解除職務處分,未滿五年者。
五、違反本法、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或信用合社法規定,經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者。
六、受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撤換職務處分,未滿五年者。
七、經查明受他人利用充任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者。
發起人、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者,前項規定,對於該法人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22. 有關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為期貨交易輔助人,以經營證券商業務者為限(B)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C)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期貨交易之招
【評論內容】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
申請為期貨交易輔助人,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者為限。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評論主題】47.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占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下列何者?(A)百
【評論內容】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7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評論主題】46. 擬與其他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之期貨信託基金應符合哪些條件? I.合併之期貨信託基金同為對不特定人募集或同為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II.合併之期貨信託基金在運用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及執行交易或投資
【評論內容】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7條
期貨信託事業所經理之期貨信託基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與本事業之其他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一、合併之期貨信託基金應同為對不特定人募集或同為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
二、合併之期貨信託基金在運用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及執行交易或投資上應無顯著困難。
三、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合併。但消滅期貨信託基金最近三十個營業日淨資產價值平均低於主管機關所定之標準且存續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內容未修改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0.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以何種業務為限?(A)外匯期貨業務 (B)證券相關期貨業務(C)委任期貨商可從事之期貨業務 (D)金管會核准之期貨業務
【評論內容】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3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係接受期貨商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一、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二、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
三、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四、通知期貨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交易。
五、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證券商申請經營前項業務,以本會核准之期貨業務為限。
【評論主題】45. 期貨商如欲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專業發起人者,該期貨商之淨值應達下列何種規模?(A)新臺幣六億元以上 (B)新臺幣七億元以上 (C)新臺幣八億元以上 (D)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評論內容】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發起人中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期貨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
五、期貨商:
(一)成立滿三年,並為綜合經營期貨經紀、期貨自營及期貨顧問業務滿三年之期貨商。
(二)最近三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處分;其屬外國期貨商者,未曾受其本國主管機關相當於前述之處分。
(三)淨值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
【評論主題】43. 下列有關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範圍包括下列何者?甲.向不特定人或符合金管會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乙.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交易或投資;丙.辦理境外期貨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丁
【評論內容】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期貨信託事業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向不特定人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交易或投資。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評論主題】35. 期貨結算機構應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一次提存多少金額之賠償準備金?(A)新臺幣二億元 (B)新臺幣三億元 (C)新臺幣四億元 (D)新臺幣五億元
【評論內容】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 15 條期貨結算機構應依本法(期貨交易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一次提存新臺幣三億元作為賠償準備金;並於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按結算、交割手續費收入之百分之二十繼續提存。但賠償準備金提存金額已達資本總額或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時,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3.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得以命令通知有關單位變更章程及其他章則,下列哪一單位不包括在內?(A)期貨業 (B)期貨交易所 (C)期貨結算機構 (D)期貨公會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第102條(變更章程等事項)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得以命令通知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及其他章則或停止、禁止、變更、撤銷其決議或處分。【評論主題】26. 期貨商聘任總經理,應事先檢具規劃人選符合相關資格之證明文件,並經下列何項程序,始得充任?(A)報董事會通過 (B)報同業公會審查(C)報主管機關審查 (D)報期貨交易所審查合格轉報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內容】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3條之1
期貨商聘任總經理,應事先檢具規劃人選符合前項資格之證明文件,報期貨交易所審查合格轉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後,始得充任。【評論主題】20.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期貨商變更營業項目時,應透過下列何者轉送主管機關核准?(A)期貨交易所 (B)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C)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D)集保結算所
【評論內容】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3條期貨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一、變更機構名稱。
二、變更資本額、營運資金或營業所用資金。
三、變更機構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
四、變更營業項目。
五、受讓其他期貨商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六、合併或解散。
七、投資外國事業。
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
前項所列應申報之事項,應送由期貨交易所轉送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主題】16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規定,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下者,免予移送法院強制執行?(A) 300 元 (B) 1,000 元 (C) 3,000 元 (D) 10,000 元
【評論內容】
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以下。
(編者註:本令所屬法源,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條文業於102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刪除「應退」、「免退」等文字。)(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http://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