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甲與妻女居住於一處公寓,某日甲與妻子爭吵,憤而外出飲酒,深夜返家後發現妻女已負氣回娘家,甲一氣之下便拿起打火機將窗簾家俱點火燒燬,後幸經消防隊撲滅,火勢並未延燒至鄰居。請問甲可能成立何罪?(A)
【評論內容】
因為燒的是公寓
【評論主題】26 甲深夜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並隨即委託知情之修車廠老闆乙將車輛鈑金烤漆,使之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評論內容】A 犯人湮滅自己的證據不會成罪 (因為無期待可能性)B 正犯都不處罰了,共犯當然理應不處罰 (舉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下列行政執行之方法中,何者不必有應履行之義務存在?(A)對人之管束 (B)怠金 (C)代履行 (D)拆除住宅
【評論內容】
管束屬及時強制
依行政執行法36條1項
是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緊急危難,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才會執行的
故是為防止危難之發生或應付特別的緊急事故,不以義務之違反為前提
【評論主題】26 甲深夜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並隨即委託知情之修車廠老闆乙將車輛鈑金烤漆,使之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評論內容】
A 犯人湮滅自己的證據不會成罪 (因為無期待可能性)
B 正犯都不處罰了,共犯當然理應不處罰 (舉重以明輕)
C 正確,甲因過失肇事致機車騎士受傷後逃逸,該當185-4之犯罪
D 乙係成立湮滅證據罪才對
【評論主題】4.甲與妻女居住於一處公寓,某日甲與妻子爭吵,憤而外出飲酒,深夜返家後發現妻女已負氣回娘家,甲一氣之下便拿起打火機將窗簾家俱點火燒燬,後幸經消防隊撲滅,火勢並未延燒至鄰居。請問甲可能成立何罪?(A)
【評論內容】
因為燒的是公寓
【評論主題】12 下列行政執行之方法中,何者不必有應履行之義務存在?(A)對人之管束 (B)怠金 (C)代履行 (D)拆除住宅
【評論內容】
管束屬及時強制
依行政執行法36條1項
是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緊急危難,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才會執行的
故是為防止危難之發生或應付特別的緊急事故,不以義務之違反為前提
【評論主題】12 某私人公司職員甲,知悉同事乙之配偶丙,為主管違建查處之公務員,乃致送禮金給乙,請求乙拜託丙協助關說,以避免住家違建被拆除;乙答應,但丙並不知情。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行賄
【評論內容】
因為丙不知情,表示主觀上無故意,不構成犯罪
又行賄罪與受賄罪本身性質係對向犯,故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甲亦不成立交付賄賂罪
再者,甲丙間亦無期約之事實,故甲難構成期約賄賂罪
而甲能否成立行求賄賂罪?
實務上對於行求之意義,係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祉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表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 (最高法院96台上2135決)
但本題甲是向無公務員身分之乙提供賄賂
丙既然不知情,代表甲之意思表示尚未傳達到公務員丙一方,亦不該當行求之要件
綜上所述,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乙不成立係因為無公務員身分,和丙間亦無共同正犯之可能,至始不該當本罪之行為主體)
【評論主題】12 某私人公司職員甲,知悉同事乙之配偶丙,為主管違建查處之公務員,乃致送禮金給乙,請求乙拜託丙協助關說,以避免住家違建被拆除;乙答應,但丙並不知情。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行賄
【評論內容】因為丙不知情,表示主觀上無故意,不構成犯罪又行賄罪與受賄罪本身性質係對向犯,故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甲亦不成立交付賄賂罪再者,甲丙間亦無期約之事實,故甲難構成期約賄賂罪而甲能否成立行求賄賂罪?實務上對於行求之意義,係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祉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表.....
【評論主題】26 甲深夜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並隨即委託知情之修車廠老闆乙將車輛鈑金烤漆,使之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評論內容】
A 犯人湮滅自己的證據不會成罪 (因為無期待可能性)
B 正犯都不處罰了,共犯當然理應不處罰 (舉重以明輕)
C 正確,甲因過失肇事致機車騎士受傷後逃逸,該當185-4之犯罪
D 乙係成立湮滅證據罪才對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相關法令規定,何者之位階最高?(A)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警勤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實施計畫 (B)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C)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D)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評論內容】
警職法為法律位階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為法規命令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相關法令規定,何者之位階最高?(A)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警勤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實施計畫 (B)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C)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D)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評論內容】
警職法為法律位階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為法規命令
【評論主題】332.警察人員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者,各級政府予以補償後,於何種 情形下,得向行為人求償? (A)以其行為出於故意者為限 (B)以其行為出於重大過失者為限 (C)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
【評論內容】
依法使用不能求償
只有違法使用且故意違法
方可向行為人求償
【評論主題】108.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無減輕處罰之規定? (A)違反本法情節可憫恕者 60 (B)違反本法行為出於過失者 (C)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 (D)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
【評論內容】
社維法第16條: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