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彤彤】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 甲深夜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並隨即委託知情之修車廠老闆乙將車輛鈑金烤漆,使之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評論內容】A 犯人湮滅自己的證據不會成罪 (因為無期待可能性)B 正犯都不處罰了,共犯當然理應不處罰 (舉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下列行政執行之方法中,何者不必有應履行之義務存在?(A)對人之管束 (B)怠金 (C)代履行 (D)拆除住宅

【評論內容】

管束屬及時強制

依行政執行法36條1項

是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緊急危難,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才會執行的

故是為防止危難之發生或應付特別的緊急事故,不以義務之違反為前提

【評論主題】26 甲深夜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並隨即委託知情之修車廠老闆乙將車輛鈑金烤漆,使之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評論內容】

A 犯人湮滅自己的證據不會成罪 (因為無期待可能性)

B 正犯都不處罰了,共犯當然理應不處罰 (舉重以明輕)

C 正確,甲因過失肇事致機車騎士受傷後逃逸,該當185-4之犯罪

D 乙係成立湮滅證據罪才對

【評論主題】12 下列行政執行之方法中,何者不必有應履行之義務存在?(A)對人之管束 (B)怠金 (C)代履行 (D)拆除住宅

【評論內容】

管束屬及時強制

依行政執行法36條1項

是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緊急危難,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才會執行的

故是為防止危難之發生或應付特別的緊急事故,不以義務之違反為前提

【評論主題】12 某私人公司職員甲,知悉同事乙之配偶丙,為主管違建查處之公務員,乃致送禮金給乙,請求乙拜託丙協助關說,以避免住家違建被拆除;乙答應,但丙並不知情。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行賄

【評論內容】

因為丙不知情,表示主觀上無故意,不構成犯罪

又行賄罪與受賄罪本身性質係對向犯,故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甲亦不成立交付賄賂罪

再者,甲丙間亦無期約之事實,故甲難構成期約賄賂罪

而甲能否成立行求賄賂罪?

實務上對於行求之意義,係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祉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表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 (最高法院96台上2135決)

但本題甲是向無公務員身分之乙提供賄賂

丙既然不知情,代表甲之意思表示尚未傳達到公務員丙一方,亦不該當行求之要件

綜上所述,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乙不成立係因為無公務員身分,和丙間亦無共同正犯之可能,至始不該當本罪之行為主體)

【評論主題】12 某私人公司職員甲,知悉同事乙之配偶丙,為主管違建查處之公務員,乃致送禮金給乙,請求乙拜託丙協助關說,以避免住家違建被拆除;乙答應,但丙並不知情。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行賄

【評論內容】因為丙不知情,表示主觀上無故意,不構成犯罪又行賄罪與受賄罪本身性質係對向犯,故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甲亦不成立交付賄賂罪再者,甲丙間亦無期約之事實,故甲難構成期約賄賂罪而甲能否成立行求賄賂罪?實務上對於行求之意義,係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祉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表.....

【評論主題】26 甲深夜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並隨即委託知情之修車廠老闆乙將車輛鈑金烤漆,使之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C)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評論內容】

A 犯人湮滅自己的證據不會成罪 (因為無期待可能性)

B 正犯都不處罰了,共犯當然理應不處罰 (舉重以明輕)

C 正確,甲因過失肇事致機車騎士受傷後逃逸,該當185-4之犯罪

D 乙係成立湮滅證據罪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