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甲與妻女居住於一處公寓,某日甲與妻子爭吵,憤而外出飲酒,深夜返家後發現妻女已負氣回娘家,甲一氣之下便拿起打火機將窗簾家俱點火燒燬,後幸經消防隊撲滅,火勢並未延燒至鄰居。請問甲可能成立何罪?
(A) 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之未遂罪
(B) 刑法第174條第2項放火燒毀自己所有之非現住建築物未遂罪
(C) 毀損罪
(D) 第176條之準放火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4797
統計:A(474),B(65),C(36),D(138),E(0)

用户評論

楊茱蓉】評論

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windy10633】評論

不用想太多173 現供人使用=妻子所使用 結案

ewewqa】評論

刑法176條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

Hsu Yi Tse】評論

要考慮延燒可能性

彤彤】評論

因為燒的是公寓

Dor】評論

不能選B不是因為174第二項沒有罰未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