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茱蓉】評論
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windy10633】評論
不用想太多173 現供人使用=妻子所使用 結案
【ewewqa】評論
刑法176條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
【Hsu Yi Tse】評論
要考慮延燒可能性
【彤彤】評論
因為燒的是公寓
【Dor】評論
不能選B不是因為174第二項沒有罰未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