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雖有冒名,但偵查機關是針對葉此人起訴(起訴乃針對該人,非該姓名),訴訟行為亦針對葉,則沒有違反法定程序。
【何泰迪】評論
葉少爺於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時,冒用錢少爺的姓名應訊,檢察官以錢少爺的名義起訴葉少爺,第一審仍以錢少爺名義對葉少爺裁判。於上訴審法院始發現這個葉少爺係冒用他人名義接受審判,試問上訴審對於原審法院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Lin Tony】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同法第264條第2項第1款規定起訴書應記載被告之姓名、性別、住所或居所等資料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係為表明起訴之被告為何人,避免與他人混淆。因之,在被告冒用他人姓名應訊,檢察官未發覺,起訴書乃記載被冒用者之姓名、年籍等資料時,其起訴之對象仍為被告其人無誤,法院審判時,亦以該被告為審判之對象,縱於判決確定後始發現上揭錯誤,法院非不得以裁定方式更正;此與非真正犯罪行為之人,冒名頂替接受偵查、審判之情形,迥然不同(釋字第43號)。依上述討論可知,檢察官起訴之對象為葉少爺,訴訟關係存在葉少爺身上。是故,縱使判決確定,亦不會對錢少爺發生效力,此時法院以裁定方式更正即可。
【楊鴻】評論
麻煩移至刑事訴訟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葉少爺於深夜駕車重創過路的婦人後,見四下無人便匆匆忙忙駛離現場,該婦人因為未及時送醫而死亡,葉少爺於一公里外為警查獲,其酒測呼氣值達0.57mg/L【題組】22.葉少爺於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時,冒用錢少爺的姓名應訊,檢察官以錢少爺的名義起訴葉少爺,第一審仍以錢少爺名義對葉少爺裁判。於上訴審法院始發現這個葉少爺係冒用他人名義接受審判,試問上訴審對於原審法院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認為原審法院係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2認為無適用法律違誤之違法情形3 認為適用法律有違誤之違法情形存在4 認為原審法院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的情形5認為原審將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