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因應遺囑人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況而設計的遺囑方式為:
(A)代筆遺囑
(B) 口授遺囑
(C) 公證遺囑
(D) 密封遺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5513
統計:A(139),B(900),C(8),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遺囑、遺囑方式

用户評論

Sue Huang】評論

民法第1195條,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下列方式之ㄧ為口授遺囑: 筆記口授遺囑: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1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錄音口授遺囑: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