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男乙女為兄妹,甲收養丙男為養子,甲丙終止收養關係後,乙與丙結婚,其婚姻關係為:
(A)有效
(B) 無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1016
統計:A(118),B(45),C(0),D(0),E(0)

用户評論

潘逹_法警轉職中0w0】評論

收養關係中止後,仍然限制的只有直系親屬間的結婚。所以兄妹的養子女是三親等,如果收養關係還存在不能結婚,但是收養關係終止後就沒有限制的問題了,所以婚姻有效

Wazowski】評論

根據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

蘇鈺婷】評論

但乙與丙的輩分不是不相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