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 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條款之約定,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次疾病或傷害,或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多少日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額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A)7日 (B) 1

【評論內容】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評論主題】29 保險業務員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錄證,會受到何種處分?(A)予以 3 個月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B)予以 3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C)予以 3 個月以上 1

【評論內容】

業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三、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

四、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五、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

六、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

七、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八、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九、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十、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錄證。

十一、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

十二、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法人或個人招攬保險。

十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十四、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擾亂金融秩序。

十五、挪用款項或代要保人保管保險單及印鑑。

十六、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十七、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

前項業務員行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予以處分。

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評論主題】5 保險公司於保險費率釐訂後,在短期內應力求保險費率之穩定,不宜有大幅度的調升,以免造成保戶的困擾與反彈,此為保險費率釐訂之那一項原則? (A)簡明性 (B)可行性 (C)穩定性 (D)公平性

【評論內容】

(三)   穩定性

保險費率釐定過程中,除必須考量保險費率之適當性及公正性外,尚必須根

據統計精算技術,考量多年的損失經驗,估計損失率的發展趨勢,進而釐定具有穩定性(Stability)之保險費率。蓋因不穩定的保險費率,不僅影響要保人難以估計保險預算,甚至在保險費率發生不穩定的情形下,倘其呈現費率下降趨勢時,將誘使要保人中途解約,並重新辦理保險以享受低費率之優惠;倘保險費率呈現上升趨勢時,則將使長期性之保險契約爆量增加,對於費率上漲後之保險契約則將乏人問津,影響保險的穩定經營。

【評論主題】四、英譯中:(10 分)To be admitted to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a country must meet various security and othe

【評論內容】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第二條...

【評論主題】四、英譯中:(10 分)To be admitted to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a country must meet various security and othe

【評論內容】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第二條...

【評論主題】35 非比例再保險是以何種金額作為再保的責任基礎?(A)帳面金額 (B)保險價額 (C)保險金額 (D)損失金額

【評論內容】

非比例再保險以損失為基礎來確定再保險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即以賠款為基礎規定一個分出公司自己負擔的賠款額度,對超過這一額度的賠款由分入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又稱損失再保險,一般稱之為“超過損失再保險(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由於超過損失再保險是對原保險人賠款超過一定額度或標準時,再保險人對超過部分責任負責,故又稱第二危險再保險,以表示責任的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