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多久期限內,應將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評論內容】
第 34 條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四個月內,應將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營業報告書。二、經會計師查核且報經董(理)事會通過或外國信用卡公司負責人同意之財務報告。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評論主題】49.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發卡機構對已核發之信用卡至少每年應定期辦理覆審(B)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銀行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C)發卡機構信用卡契約條款印
【評論內容】
發卡機構對已核發之信用卡至少每半年應定期辦理覆審
【評論主題】21.依破產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破產,對債務人受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戶者宣告之(B)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處分權,仍保有管理權(C)有別除權之債權人,應依破產
【評論內容】
破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乃使破產人之全體債權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就屬於破產財團之財產,受平均之分配
【評論主題】20.抵押人正僱工拆除抵押標的物之房屋,抵押權人為阻止該抵押人之行為,以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應向法院為下列何種聲請?(A)禁止命令 (B)假扣押 (C)假執行 (D)假處分
【評論內容】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5.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A)收受中華民國境外個人之外匯存款 (B)辦理中華民國境內法人之外幣授信業務(C)辦理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D)
【評論內容】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四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範圍
第七點:辦理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評論主題】50.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多久期限內,應將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評論內容】
第 34 條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四個月內,應將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營業報告書。二、經會計師查核且報經董(理)事會通過或外國信用卡公司負責人同意之財務報告。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評論主題】49.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發卡機構對已核發之信用卡至少每年應定期辦理覆審(B)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銀行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C)發卡機構信用卡契約條款印
【評論內容】
發卡機構對已核發之信用卡至少每半年應定期辦理覆審
【評論主題】21.依破產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破產,對債務人受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戶者宣告之(B)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處分權,仍保有管理權(C)有別除權之債權人,應依破產
【評論內容】
破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乃使破產人之全體債權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就屬於破產財團之財產,受平均之分配
【評論主題】45.依主管機關規定,有關信用卡申請人年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正卡申請人須年滿二十歲(B)附卡申請人須年滿十五歲(C)未滿二十歲之申請人皆僅能申請家長之附卡(D)對於二十歲以上之申請人,若其為
【評論內容】未滿二十歲之信用卡申請人:n1 除發卡機構親自核對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向發卡機構提出申請者或申請人持續十二個月有穩定之收入且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外,僅能申請家長之附卡。
【評論主題】26.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 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幾年?(A)五年 (B)三年 (C)二年 (
【評論內容】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評論主題】19.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不動產第一次拍賣,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多少日?(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四日
【評論內容】
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四日。」
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三條定:「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評論主題】20.抵押人正僱工拆除抵押標的物之房屋,抵押權人為阻止該抵押人之行為,以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應向法院為下列何種聲請?(A)禁止命令 (B)假扣押 (C)假執行 (D)假處分
【評論內容】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1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執行法院已延緩執行一次,嗣後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幾次為限?(A)三次 (B)二次 (C)一次 (D)不拘次數
【評論內容】
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