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松鼠】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人民對警察所為之處分如有不服,得請求救濟;下列何者不屬之?(A)交通案件之聲明異議(B)「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聲明異議(C)拘留之抗告(D)持有警械沒入之訴願。

【評論內容】

行政秩序罰中拘留之裁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規定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因此並非「警察所為處分」,欲提起救濟應經地方法院簡易庭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據此,答案應選C

【評論主題】17.義務人對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認為有違法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此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聲明異議程 序相同(B)得以口頭方式

【評論內容】

警職法聲明異議得以口頭或書面提出,法律並未加以限制,以確保人民得以即時要求警察對其行使職權行為加以檢討修正;而社維法之救濟則參照社維法第55-62條規定,分別向法院簡易庭及普通庭提起聲明異議及抗告,雖皆有「聲明異議」,但其程序以及受理者皆不相同

【評論主題】5.有關「警察法」第九條所稱之「警察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性質均為行政規則(B)縣(市)地方政府有權發布警察命令(C)均屬地方性之警察法制(D)對人民不具有法的 拘束力。

【評論內容】

警察法第9條所稱警察命令,依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中央由內政部發布;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布。而所稱警察命令,則是行政程序法第150條之法規命令及同法159條之行政規則,差異在於對外有無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如台北市政府發布之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即是由直轄市政府所發布,具有警察權性質之警察命令

【評論主題】14.警察在李四店內查獲公然陳列三個月以上未插電的賭博電玩。李四之行為屬於下列何者?(A) 「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秩序之違序行為(B)「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之違序行 為(C)超過「社會秩序

【評論內容】

公然陳列雖已3個月,但因時效計算應以該行為完成(終結)之時起算,因此即使陳列三個月,仍屬於社維法追究權時效範圍內,答案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