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人民對警察所為之處分如有不服,得請求救濟;下列何者不屬之?
(A)交通案件之聲明異議
(B)「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聲明異議
(C)拘留之抗告
(D)持有警械沒入之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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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松鼠】評論

行政秩序罰中拘留之裁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規定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因此並非「警察所為處分」,欲提起救濟應經地方法院簡易庭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據此,答案應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