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義務人對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認為有違法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此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聲明異議程 序相同
(B)得以口頭方式為之
(C)得要求警察給予執行之紀錄證明
(D)後續並得依法提出 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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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松鼠】評論

警職法聲明異議得以口頭或書面提出,法律並未加以限制,以確保人民得以即時要求警察對其行使職權行為加以檢討修正;而社維法之救濟則參照社維法第55-62條規定,分別向法院簡易庭及普通庭提起聲明異議及抗告,雖皆有「聲明異議」,但其程序以及受理者皆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