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甲為了謀奪其兄弟乙之財產,準備了毒藥要毒殺乙,但甲之太太丙得知此情,不想讓甲鑄成大錯,偷偷將毒藥掉包,以營養劑替代之。甲未發現,仍以該掉包後的「毒藥」下毒,乙安全無恙。依實務見解,甲之 行為應如
【評論內容】德國通說有採「重大無知說」,但我國有實務認為在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下,刑法之文字應符合明確性原則,使人民能知所遵循。而刑法第26條不能犯並非如德國刑法針對「重大無知」加以規範,且「無危險」與「重大無知」在文義上相去甚遠,甚難劃上等號。故「重大無知」不宜作為有無危險之唯一判準,僅得作為認定有無危險之參考之一。
【評論主題】13 甲為了謀奪其兄弟乙之財產,準備了毒藥要毒殺乙,但甲之太太丙得知此情,不想讓甲鑄成大錯,偷偷將毒藥掉包,以營養劑替代之。甲未發現,仍以該掉包後的「毒藥」下毒,乙安全無恙。依實務見解,甲之 行為應如
【評論內容】近期實務有採主客觀混合理論,亦即以行為人...
【評論主題】21 公務員甲為使自己之兒子乙就讀某明星學區中學,而在無居住事實之情況下,將戶籍遷至好友丙之住址。甲之刑事責任為何?(A)甲無罪(B)甲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C)甲構成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
【評論內容】此題情形若改成「虛偽登記結婚」呢?答案正...
【評論主題】43 下列何種不屬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之行為客體?(A) 6 歲可健走之幼童 (B)患有精神疾病之人(C)睡眠中之成年人 (D)甫出生之嬰兒
【評論內容】(C)睡眠中之成年人。德國通說認為仍然侵害了被害人的潛在行動自由,即使被害人不想行動或沒有注意到受拘禁,亦受刑法保護。主要理由在於針對無意識之泥醉者也對其物品擁有監督權,何以在暫時無法實現自由意思時,人身自由法益應享有較少的保障?若予以否定,人民行動自由之保障豈不就不及於物,有輕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