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為了謀奪其兄弟乙之財產,準備了毒藥要毒殺乙,但甲之太太丙得知此情,不想讓甲鑄成大錯,偷偷將毒藥掉包,以營養劑替代之。甲未發現,仍以該掉包後的「毒藥」下毒,乙安全無恙。依實務見解,甲之 行為應如何論罪?
(A)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B)甲成立殺人罪之不能未遂
(C)甲成立殺人罪之障礙未遂
(D)甲成立傷害罪之障礙未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Elves】評論

甲主觀上想殺乙下毒時並不知道毒藥已經被太太掉包

PROSA】評論

甲具有殺人之故意(奪財產、準備毒藥、下毒)...

肥(110警上岸~)】評論

甲主觀上想殺乙下毒時並不知道毒藥已經被太太掉包依德國通說 重大無知說甲主觀認知內容物為毒藥下毒時也確信是毒藥具備殺人故意客觀上下毒已達「著手」而沒發生死亡結果是因為太太掉包變成營養劑並非一開始就以為營養劑可以殺人客觀.....看完整詳解

Gray Meng】評論

甲最初的行為並非「自始不能」,而係丙於事中介入才導致無法既遂就如同某人要寄一包毒巧克力給被害人,但途中因郵差的失誤,導致該毒物毀損,一樣是一開始有實現犯罪的可能,但事中因其他突發狀況導致無法既遂,應屬「障礙未遂」,「而非」不能未遂!

忠憲】評論

近期實務有採主客觀混合理論,亦即以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