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欲殺乙多時。某夜,甲以為走在前面之人為乙,乃持刀殺之,一刀下去後,該人倒地,甲赫然發現此人非乙,乃停止殺人,轉身倉皇逃離;路人見狀,及時救助該被害人,倖無大礙。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殺人罪之普通未遂
(B)殺人罪之不能未遂
(C)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D)殺人罪之準中止未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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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_a10405】評論

請問為何不是(C)中止未遂?甲發現路人非乙,所以才停止繼續殺他(己意中止)倘若此人正是乙,他就會繼續殺死他啊?求解

鍾宛庭】評論

此處應為障礙未遂(即普通未遂)之情形,這裡甲停止殺乙的原因,應係出自於因意外之障礙而不能發生預期之結果,而非中止未遂中己意中止之要件。不然因為殺錯人跑掉我還讓你享有中止未遂的優惠待遇,跟立法目的不太相符。

Irene Chen】評論

甲要殺乙:有殺人故意但發現殺錯人跑走:已著手犯罪行為被害人沒死不是因為甲沒有繼續殺他...而被害人因路人的救助沒事 (半路殺出程咬金的角色)所以活下來不能算在甲身上

PROSA】評論

個人見解:甲具有殺人之故意+已著手實行+...

元氣大河馬】評論

本題甲已著手,所以應該依循「既了未遂」思考甲有無為「積極之防果行為」。且此行為需要與「結果不發生」具有重要關聯性。本題甲殺人行為既了,但未為積極防果,因此不適用己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