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 有關過失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為若非出於故意,即為過失 (B)須有明文規定,始可處罰過失行為 (C)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D)我國刑法未依過失程度不同
【評論內容】
Ferr最佳解的D是不是也怪怪的?
題目確實也是問何者錯誤
【評論主題】34 有關「類推禁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類推適用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 (B)刑法原則上許可類推適用 (C)類推禁止是出於罪刑相當原則的考量 (D)刑法並不禁止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
【評論內容】類推適用禁止原則:某行為於刑法規範上並無適當條文可資適用,即不得援引其他相 類條文予以論罪科刑,以避免刑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房客甲雖租約已到期,但仍未搬離,且因甲積欠房租,擁有該屋的房東乙即以備用鑰匙進入甲的房內等待甲返回,以便當面催討房租;嗣後,甲控告乙觸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宅罪。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雖租約已到期,房客甲仍為持有權人,所以房屋仍在房客甲支配下,房東乙若要請房客甲搬離,需依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竊盜犯罪是最常見的財產犯罪類型,有關竊盜犯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偶發性犯罪者(Occasional criminal)具有犯罪認同感,偷竊前有經過妥善的計畫(B)偶發性犯罪者常以集團方式
【評論內容】
對於竊盜犯罪防治-「情境犯罪預防」
1.增加犯罪阻力
2.增加犯罪風險
3.減少犯罪誘因
4.減少犯罪刺激
5.移除犯罪藉口
【評論主題】34 有關「類推禁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類推適用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 (B)刑法原則上許可類推適用 (C)類推禁止是出於罪刑相當原則的考量 (D)刑法並不禁止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
【評論內容】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某行為於刑法規範上並無適當條文可資適用,即不得援引其他相類條文予以論罪科刑,以避免刑罰之創設或加重。然本於刑法謙抑思想之精神,若類推適用之結果係限縮刑法之適用範圍而有利於行為人者,即應容許之。
【評論主題】15 甲欲殺乙多時。某夜,甲以為走在前面之人為乙,乃持刀殺之,一刀下去後,該人倒地,甲赫然發現此人非乙,乃停止殺人,轉身倉皇逃離;路人見狀,及時救助該被害人,倖無大礙。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請問為何不是(C)中止未遂?
甲發現路人非乙,所以才停止繼續殺他(己意中止)
倘若此人正是乙,他就會繼續殺死他啊?
求解
【評論主題】13 竊盜犯罪是最常見的財產犯罪類型,有關竊盜犯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偶發性犯罪者(Occasional criminal)具有犯罪認同感,偷竊前有經過妥善的計畫(B)偶發性犯罪者常以集團方式
【評論內容】
對於竊盜犯罪防治-「情境犯罪預防」
1.增加犯罪阻力
2.增加犯罪風險
3.減少犯罪誘因
4.減少犯罪刺激
5.移除犯罪藉口
【評論主題】35 有關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本罪所湮滅之證據,包含關係自己或他人被告案件之證據 (B)本罪之行為客體僅及於「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不包含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C)
【評論內容】
推3F最佳解答!
看不太懂那些把法條複製貼上也能當最佳解....
【評論主題】34 有關「類推禁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類推適用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 (B)刑法原則上許可類推適用 (C)類推禁止是出於罪刑相當原則的考量 (D)刑法並不禁止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
【評論內容】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某行為於刑法規範上並無適當條文可資適用,即不得援引其他相類條文予以論罪科刑,以避免刑罰之創設或加重。然本於刑法謙抑思想之精神,若類推適用之結果係限縮刑法之適用範圍而有利於行為人者,即應容許之。
【評論主題】15 甲欲殺乙多時。某夜,甲以為走在前面之人為乙,乃持刀殺之,一刀下去後,該人倒地,甲赫然發現此人非乙,乃停止殺人,轉身倉皇逃離;路人見狀,及時救助該被害人,倖無大礙。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請問為何不是(C)中止未遂?
甲發現路人非乙,所以才停止繼續殺他(己意中止)
倘若此人正是乙,他就會繼續殺死他啊?
求解
【評論主題】13 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院僅為司法行政機關,不具有司法審判機關之性質(B)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
【評論內容】向立法院提案權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憲法第58條)1.預算案之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包括立法院本身之預算,僅能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其他各院無權提出預算案,僅能向行政院提出概算,由行政院統一編列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再向立法院提出。2.司法預算特別保障: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3.預算案之限制: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憲法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