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B)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不盡相符釋字第 530 號民國 90年10月5日解釋文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D)司法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五院皆有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有向行政院提出概算案之權(預算案皆由行政院提出,併送立法院審議)釋字第 175 號 民國 71年5月25日 解釋爭點&n.....看完整詳解
【Dorothy】評論
回樓上C:不得發布任何命令或規則改成「得」司法院就審理程序可以發布命令或規則,沒有違反獨立審判原則,像是可以發布班規,但不能干預審判,因為各個法官皆有獨立審判的職權。
【a_a10405】評論
向立法院提案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憲法第58條)1.預算案之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包括立法院本身之預算,僅能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其他各院無權提出預算案,僅能向行政院提出概算,由行政院統一編列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再向立法院提出。2.司法預算特別保障: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3.預算案之限制: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憲法第59條)
【Tiff】評論
釋字第530號解釋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規則制訂權? - -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
【crleader314】評論
因為還是有憲法法庭審判。
【歸零】評論
Q13.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院僅為司法行政機關,不具有司法審判機關之性質 → 有(B)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不盡相符(C)為維持審判獨立,司法院對於普通法院之審理程序,不得發布任何命令或規則→ 得(D)司法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之權 → 行政院才提預算案→(A)(B) → J530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17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力誠(111警特已上榜)】評論
D 五院皆是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