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A)憲法第70條(增加支出預算提議之限制)、釋字第 264 號(立法院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憲)(B)憲法第 60 條 (行政院提出決算之期間)、憲法第 105 條 (決算之審核及報告)(C)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司法概算獨立)(D)憲法第 59 條(預算案之提出期間)(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建議 ○憲法第70條、釋字第 264 號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釋字第 264 號 民國 79年7月27日 解釋爭點 立法院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憲? 解釋文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B)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向立法院提出決算案審查報告 X憲法第 .....看完整詳解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1.行政院 會計年度開始(前3個月)→預算→立法院2. 行政院 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決算→監察院審查3.監察院審計長(3個月內)完成→立法院行前有3預立→行束要4監→監決要3立(前3束4決3)
【sinners412】評論
(A)憲法第 70 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B)憲法第 60 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C)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只有司法院的年度概算才不得刪減,其他都可刪減(D)憲法第 59 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