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緊急命令是指國家遇有緊急事變,須為急速處分時所發布的命令,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A)憲法
(B)法律
(C)命令
(D)自治法規

參考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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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最佳姐】評論

釋字第 543 號  民國 91年5月3日 解釋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

白話解題】評論

釋字第543號 【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解釋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

lumous2001】評論

緊急命令效力與法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