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餽贈之禮物,其價值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下,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 (A)300元。 (B)500元。 (C)1000元。 (D)2000元。
【評論內容】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八條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下列餽贈或招待,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不受前條之限制。但以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為限。
一、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服務。
【評論主題】19在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下,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但下列何者為非可接受之範圍? (A)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之饋贈或飲食招待。 (
【評論內容】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八條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下列餽贈或招待,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不受前條之限制。但以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為限。
一、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服務。
二、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之飲食招待。
三、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價值逾新台幣五百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獲贈或知悉獲贈
日起七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餽贈或招待係基於家庭或私人情誼所為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評論主題】18下列何者正確不違採購法令? (A)於機關辦公室懸掛廠商廣告物。 (B)採購人員要求得標廠商僱用採購人員親友。 (C)採購人員下班後由得標廠商僱用。 (D)採購人員不得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之活動
【評論內容】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七條
採購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回扣、餽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正利益。二、接受與職務有關廠商之食、宿、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類似情形之免費或優惠招待。三、不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四、妨礙採購效率。五、浪費國家資源。六、未公正辦理採購。七、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八、利用機關場所營私或公器私用。九、利用職務關係募款或從事商業活動。十、利用職務所獲非公開資訊圖私人不正利益。十一、於機關任職期間同時為廠商所僱用。十二、於公務場所張貼或懸掛廠商廣告物。十三、利用職務關係媒介親友至廠商處所任職。十四、利用職務關係與廠商有借貸或非經公開交易之投資關係。十五、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十六、為廠商請託或關說。十七、意圖為私人不正利益而高估預算、底價或應付契約價金,或為不當之規劃、設計、招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或驗收。十八、藉婚喪喜慶機會向廠商索取金錢或財物。十九、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評論主題】17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幾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評論內容】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八條
2. 前項第一款,價值逾新台幣五百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獲贈或知悉獲贈日起七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評論主題】11下列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委員對於所知悉之招標資訊,應予保密。 (B)委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 (C)委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評選會議,得在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六條
1. 委員應公正辦理評選。評選及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不得代理,且應參與評分(比)。
【評論主題】9下列何者非採購人員應遵循者? (A)努力發現真實,對機關及廠商之權利均應注意維護。 (B)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C)依據法令,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必要時,
【評論內容】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四條
採購人員應依據法令,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
【評論主題】8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採購人員接受價值逾新台幣500元,退還有困難時,於獲贈或知悉起7日內作何處理? (A)付費收受。 (B)歸公。 (C)轉贈慈善機構。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八條
2. 前項第一款,價值逾新台幣五百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獲贈或知悉獲贈日起七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評論主題】5某甲於102年1月至107年12月任職於A機關,於108年1月至109年12月任職於B機關,110年1月迄今任職於C民間企業,以下何者為是? (A)某甲於110年3月得代理廠商向A機關接洽其於105
【評論內容】
採購法15-1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評論主題】3機關辦理採購,如於「投標廠商聲明書」要求廠商聲明其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及第3條所規範之關係人,遇有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參與該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之採購,且該採購非屬公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50條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 審計機關審核營業基金決算,應注意之事項為何?(A)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B)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C)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D)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
【評論內容】審計法第65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物者,應注意左列事項: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 D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 B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 C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審計法第67條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及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 A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預算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A)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B)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C)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各期實際
【評論內容】(A) 預算法第62條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評論主題】38.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機關於第1次比減價格前,應宣布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B)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得書面表示減至底價(C)機關於第2次以後比減價格前,應宣布前1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
【評論內容】B選項:僅有一家或採議價辦理時,才可以書面表示減至底價(細則72)在一般狀況下,多家廠商競爭,由於還在競爭狀態,最低標廠商不得直接書面表示減至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