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奕華】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公寓大廈規約不得約定下列何種事項?(A)主任委員職務之執行權限(B)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C)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D)專有部分之出售限制

【評論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3條第2項裡面沒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 專有部分之使用約定 

【評論主題】26 甲十八歲,已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已成年(B)甲得獨立為有效之單獨行為(C)甲授與代理權給乙,其授權行為效力未定(D)甲如欲與其配偶兩願離婚,得自行為之,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評論內容】

代理權之授予為單獨行為,甲本來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單獨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無效

而甲結婚後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故授予代理權於乙乃有效,無效力未定之問題。

【評論主題】18 甲分別於乙、丙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之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向丙請求清償債務時,丙得主張先訴抗辯權(B)即使甲對乙之債權已因時效而消滅,甲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內

【評論內容】

B選項的"債權已因時效消滅",非第307條所謂的隨著債權消滅而消滅,而是說對債務人產生一個對債權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不是指債權已經消滅。

故B選項跟法條說的"債權的請求權消滅"是同個意思,因為債務人有對債權人拒絕給付之抗辯權,換言之債權人對債權之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之後,五年間不行使其抵押權,其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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