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公寓大廈規約不得約定下列何種事項?
(A)主任委員職務之執行權限
(B)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C)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D)專有部分之出售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2744
統計:A(29),B(9),C(9),D(5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大廈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內政部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 13 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二、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前  一會計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三、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  及其他財產保險。四、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委任其他委  員處理。五、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代理其職務。六、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 (以下簡稱為管理費)  、使用償金等之...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內政部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 13 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二、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前  一會計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三、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  及其他財產保險。四、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委任其他委  員處理。五、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代理其職務。六、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 (以下簡稱為管理費)  、使用償金等之...

【用戶】K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什麼每個字都看懂了合在一起看不懂了

【用戶】黃奕華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3條第2項裡面沒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 專有部分之使用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