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有幾項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給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①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②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③訴訟費用及 律師費用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8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甲向電視購物台 A 廠商購買電視機 1 台,另乙則於捷運站之入口被 B 推銷而購買 1 組化妝品。對於甲與乙之購買行為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解除契約,無
【評論內容】
(A)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B)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C)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第1項:
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
【評論主題】5 關於憲法之平等權保障,下列何者不涉及學理上所稱之事實上歧視?(A)表面中立的法律實際適用後,發生系統性的差別影響 (B)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處罰性工作者,而不處罰買春者 (C)修正前之刑事訴訟法第 2
【評論內容】
釋字760
1.爭點:警政署一概將一般生送入警察專科學校,導致其只能取得警政四階以下的任職資格,造成其在職務任用資格與後續公職升遷上,出現差別待遇。
2.解釋重點:
(1)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的差別待遇,須以「嚴格審查」以符合平等權之檢驗
(2)警政署措施造成系統性不利的差別待遇→違反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與平等權
3.黃昭元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1)過去本院解釋所認定的歧視,多為法律上歧視,也就是法規範本身在表面上就有差別對待。例如法規範使用種族等分類,並有差別對待的不同法律效果。
(2)至於本案所認定的歧視,則屬於:法規範本身在表面上中立,並未使用某項分類(如種族),然實際適用結果,卻對某些群體造成系統性的不利差別待遇,此即事實上歧視。
【評論主題】21 縣(市)間有關垃圾清運之跨域合作行政協議,遇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A)報請行政院協調 (B)報請內政部協調 (C)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 (D)由各該議會協調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24-3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約定履行其義務;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評論主題】23 甲縣議會議決通過某議員之提案: 「建請縣政府訂定辦法,針對縣內設籍 90 歲以上老人,自當年度起,每人每年加發 5000 元重陽節慰問金」,縣政府如認為執行有困難,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 如何處理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36條:
【評論主題】16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關於行政命令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B)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A)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B)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C)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D)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各地方政府得不經層轉逕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A)專屬地方自治,而不受中央主管機關所表示之見解拘束之事項(B)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條例,受上級主管
【評論內容】
釋字527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內容持不同意見時,如受函告無效者為自治條例,該地方立法機關經會議決議得視其性質聲請本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其聲請程式適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B);如受函告無效者為自治規則由該地方自治團體最高層級之行政機關(即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聲請本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並無須經由上開審理案件法第九條之層轉程序(C)。蓋聲請解釋之標的既係中央主管機關或上級政府函告無效,內容且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限,該中央主管機關或上級政府已成為爭議之一造,自無更由其層轉之理(A)。
【評論主題】50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受該條例之處罰?(A)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拒絕繼續參加原有之勞工保險 (B)勞工違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 (C)投保單位未為其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B)第71條: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C)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評論主題】47 關於易服社會勞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是一種保安處分 (B)是一種機構內處遇 (C)等於舊法中的易服勞役 (D)是短期自由刑的替代刑
【評論內容】
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償勞動或服務補償社會,作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短期自由刑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
資料來源:https://www.phc.moj.gov.tw/292419/292596/292597/573539/post
一、機構性處遇(又稱「機構內處遇」)
所謂機構性處遇指的是將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強制拘禁在一定處所,以使刑事司法人員實施偵查、審判和矯治的司法作為措施。
機構性處遇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的:
1.廣義:包括監獄、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
2.狹義:包括監獄、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及技能訓練所。
二、非機構性處遇(又稱「機構外處遇」)
至於,非機構性處遇係相對於機構內處遇的概念,...
【評論主題】7 關於特別公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特別公課相對於稅捐而言,所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較為寬鬆 (B)特別公課乃國家依特定公益目的,對特定國民所徵收之費用 (C)國家徵收特別公課之用途,必須符合法律
【評論內容】
釋字426
此項防制費(空污防制費)既係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B)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D),在學理上稱為特別公課,乃現代工業先進國家常用之工具。特別公課與稅捐不同,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課稅構成要件須由法律明確規定(租稅法定主義→絕對法律保留),凡合乎要件者,一律由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並以之歸入公庫,其支出則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特別公課之性質雖與稅捐有異,惟特別公課既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故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應由法律予以規定(C),其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者,如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相對法律保留)(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