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特別公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公課相對於稅捐而言,所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較為寬鬆
(B)特別公課乃國家依特定公益目的,對特定國民所徵收之費用
(C)國家徵收特別公課之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始得為之
(D)被徵收特別公課者,依法得請求國家將公課用於特定用途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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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看完整詳解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特別公課之性質與稅捐不同,但仍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只是法律保留之密度較低,關於徵收目的、對象、用途,原則上固應由法律予以規定,惟於符合法律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88號

普考一般民政】評論

釋字426此項防制費(空污防制費)既係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B)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D),在學理上稱為特別公課,乃現代工業先進國家常用之工具。特別公課與稅捐不同,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課稅構成要件須由法律明確規定(租稅法定主義→絕對法律保留),凡合乎要件者,一律由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並以之歸入公庫,其支出則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特別公課之性質雖與稅捐有異,惟特別公課既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故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應由法律予以規定(C),其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者,如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相對法律保留)(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