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評論
(A)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
【白】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83-3 條 ...
【Chloe Hsu】評論
(A)(B)地制法 第 83-2 條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C)地制法 第 83-7 條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依下列因素予以設算補助,並維持改制前各該山地鄉統籌分配財源水準:一、第八十三條之三所列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事項。二、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三年度稅課收入平均數。三、其他相關因素。前項補助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