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有關地方公共造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以利自主財源之增加 (B)縣(市)經營公共造產時,應訂定相關辦法送請縣(市)議會查照 (C)鄉(鎮、市)公共造
【評論內容】(B) 縣(市)經營公共造產時,應訂定相關辦法送請縣(市)議會查照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不得提請覆議? (A)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自治條例 (B)地方行政機關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C)地方稅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全文內容: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縣 (市) 政府對第36條第 1 款至第 6 款及第 10 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 政府 30 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 (市) 議會覆議。 」
➤ 乃係規範縣 (市) 議會基於其職權範圍所為之議決,而縣 (市) 政府認有窒礙難行者而言。
至於縣 (市) 議會之組織,依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本部核定,尚非縣 (市) 議會得自行決定,與上開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得提請覆議之情形有別:自無得由縣(市) 政府提請覆議之餘地。
故本案請釋事項仍應依同法第 32 條第 2 項「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6 有關山地鄉鄉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山地鄉鄉長由鄉內原住民選舉產生,每屆任期 4 年 (B)山地鄉鄉長得由不具山地原住民身分者擔任 (C)山地鄉鄉長辭職、去
【評論內容】
(D) 山地鄉鄉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遺任期超過2年者,先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且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 個月內完成補選。但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評論主題】22 A 直轄市政府欲就民間團體或個人申請使用區民活動中心場地事宜,訂定場地收費基準,下列何者正確? (A) A 直轄市政府據此所收取之場地使用費,性質上為行政規費 (B) A 直轄市政府所訂
【評論內容】法規作業實務補充有關函送議會「查照」或「備查」之說明
【評論主題】31 關於直轄市之非原住民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地方自治團體 (B)區隸屬於直轄市之民政局 (C)區公所無單獨法定地位,並非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58條1.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 2. 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 任期自改制日起,四年。
【評論主題】19 某縣政府擬就公共造產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之使用管理事項制定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基於自治條例之授權,就零售市場攤位之使用時間及應遵守事項,訂定自治規則 (B)零
【評論內容】
(C) 斷水斷電的性質規範在《行政執行法》中的『強制執行』類別。 (非屬自治條例定之)1.《行政程序法第28條第2項》即規定直接強制包含“斷水斷電”
2. 為了迫使行政法上義務人履行其行為或不行為不行為,可採用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之方式。所謂的直接強制,指一切能達成執行目的地合理方法。補充:直轄市X公共造產縣市、鄉鎮市V公共造產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
【評論內容】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1.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2. 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3.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所以 (鄉鎮市) 長辭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並不是由副鄉長代理。若是鄉(鎮、市)長停職者:1.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2. 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
【評論內容】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1.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2. 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3.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所以 (鄉鎮市) 長辭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並不是由副鄉長代理。若是鄉(鎮、市)長停職者:1.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2. 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
【評論內容】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1.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2. 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3.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所以 (鄉鎮市) 長辭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並不是由副鄉長代理。若是鄉(鎮、市)長停職者:1.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2. 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
【評論內容】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1.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2. 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3.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所以 (鄉鎮市) 長辭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並不是由副鄉長代理。若是鄉(鎮、市)長停職者:1.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2. 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
【評論內容】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1.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2. 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3.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所以 (鄉鎮市) 長辭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並不是由副鄉長代理。若是鄉(鎮、市)長停職者:1.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2. 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評論主題】25 關於政黨體系中政黨數量的計算方式,學理上不會用下列那一種資訊做判斷?(A)國會內具有席次的政黨 (B)具相關性(relevance)的政黨數量 (C)全國登記在案的政黨數 (D)有勒索潛力的政黨
【評論內容】一個國家究竟存在有幾個具備政治實力的政黨?
【評論主題】4 關於行政組織態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為防止人民違法棄置廢棄物而請求警察協助,學理上稱為行政助手 (B)行政機關授予機車行檢驗廢氣排放權限,學理上稱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C)依法律
【評論內容】
行政協助(職務協助)(1)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9條:A.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B.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A) 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B) 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C) 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D) 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E) 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F) 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2)由上開條文可知,行政協助是機關難以單獨完成行政任務的情況下,基於行政一體的原則,得向其他機關請求職務上的協助。不論是該管機關或是協助機關都是在自己的權限之內行事,因此並不生管轄權的問題。
(3)請求行政協助,並不以機關之間有相互隸屬關係為必要 。
(4)當機關拒絕行政協助時,該管機關亦得提起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22 政府近年來相當重視跨域治理相關平台的建立,下列何者非為採取此一平台的主要原因?(A)個體理性造成集體不理性 (B)民意日益極化不可治理 (C)解決外部性、外溢效果與搭便車問題 (D)創造規模經濟
【評論內容】(A) 個體理性造成集體不理性 說明參考一個無法產生正確誘因的制度,會讓個體的理性選擇變成集體的不理性處境。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缺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絕大部分的人都會「理性的」等待免費收割別人的創意,而不會徒勞的投入資源、發展創意。結果是,就算這個社會充滿IQ超過一百八的天才,也不會有多少的創新發明出現;或者是這些創新發明都會變成「獨門秘方」,一直到失傳為止。從這個角度來看,當我們看到集體的不理性結果時,解決之道可能不是去譴責個人的「不理性」,而是要找出:到底制度中出現了什麼錯誤的誘因,讓個人的理性選擇如此不如人意?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是文官行政中立的主要目的? (A)避免公務人員介入政爭 (B)確保政策評估的成效 (C)保障事務官的永業性 (D)防止公務人員以私害公
【評論內容】文官行政中立,是指文職公務人員不包含政務官、民選公職人員、法官(B) 確保政策評估的成效 << 政務官責任
【評論主題】10 依地方制度法,地方行政機關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法規?(A)自治規則(B)委辦規則(C)職權命令 (D)自律規則
【評論內容】(D) 自律規則是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依地方制度法,地方行政機關得訂定下列3 種法規?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
【評論內容】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1.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2. 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3.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所以 (鄉鎮市) 長辭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並不是由副鄉長代理。若是鄉(鎮、市)長停職者:1.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2. 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基本權利,非源自於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A)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B)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 (C)個人資料自主權 (D)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之自由
【評論內容】(A) 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評論主題】23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 (B)除大法官之職權外,司法院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 (C)本於
【評論內容】
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
【評論主題】3 關於法治國家原則,下列何者錯誤?(A)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B)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法治國家原則,但仍為我國憲法之基本原則(C)法治國家原則構成修憲界限(D)法律明確性原則亦屬法治國家原則
【評論內容】
法治國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2、權力分立原則3、基本權之保障4、法安定性原則5、比例原則【評論主題】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36 號解釋,原軍事審判法剝奪被告任何上訴到普通法院之機會,被告之何種基本權可能受到侵害?(A)人身自由權與訴訟權 (B)隱私權與人身自由權(C)工作權與訴訟權 (D)訴訟權與服
【評論內容】
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應就軍事審判制度區分平時與戰時予以規範。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
出處: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17&rn=14443
【評論主題】25 關於政黨體系中政黨數量的計算方式,學理上不會用下列那一種資訊做判斷?(A)國會內具有席次的政黨 (B)具相關性(relevance)的政黨數量 (C)全國登記在案的政黨數 (D)有勒索潛力的政黨
【評論內容】一個國家究竟存在有幾個具備政治實力的政黨?
【評論主題】16 從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的角度比較不同的憲政體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制之下,兩個角色皆由總統擔任 (B)議會內閣制之下,國家元首不領導內閣 (C)半總統制之下,國家元首與總理分享政治權力
【評論內容】
半總統制法國總統:由人民直選總理:是由總統任命,有可能會任命同黨或是不同黨取決於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是否為多數【硬性共治】:若總統在國會中失去多數支持,因此必須任命不同黨的國會多數領袖擔任總理。總理在政治上並不會依附總統。
【評論主題】14 有關總統制下分立政府(divided government)的定義,下列何者正確?(A)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政黨 (B)選民在總統與國會選舉投給不同政黨 (C)總統任命不同政黨的總理組閣 (
【評論內容】
(C) 總統制:行政、立法部門均由民選產生
分力政府運用在三種制度的國家如下:
總統制之分立政府
1. 國會由不同於總統所屬的政黨,掌握過半數席次2. 國會中沒有任何政黨,掌握過半數席次內閣制之分立政府執政黨無法在國會中,掌握過半數席次,稱『少數政府』半總統制之分立政府1. 執政黨無法在國會中,掌握過半數席次2. 國會由不同於總統所屬的政黨,掌握過半數席次,使得總統&總理在不同政黨,稱『左右共治』結論:在不同憲政體制 (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 or 政黨制度 (兩黨制、多黨制)下,都可能會產生分立政府,其共同特徵在於『行政首長』(總統或總理) 所屬的政黨無法掌握國會多數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