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 依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共造產係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B)公共造產得由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公所自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評論主題】50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間對等協商合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北北基桃天災停班停課協議」應報內政部備查(B)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C)直轄市、縣(
【評論內容】此題我是用地方制度法第24-1條去解
【評論主題】23 臺北市某自治條例並無罰則之規定,經臺北市議會議決通過後送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院作成准予備查之決定前,該自治條例效力未定(B)行政院作成准予備查之決定後,該自治條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四項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評論主題】48 依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共造產係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B)公共造產得由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公所自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評論主題】50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間對等協商合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北北基桃天災停班停課協議」應報內政部備查(B)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C)直轄市、縣(
【評論內容】此題我是用地方制度法第24-1條去解
【評論主題】23 臺北市某自治條例並無罰則之規定,經臺北市議會議決通過後送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院作成准予備查之決定前,該自治條例效力未定(B)行政院作成准予備查之決定後,該自治條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四項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評論主題】假設高雄的泡沫紅茶店為完全競爭市場,其中有100家泡沬紅茶店,每家的短期邊際成 本線均為MC=2q+5,當市場需求線為Q=350-10P時,【題組】(1)則市場的短期供給線為何?(5分)
【評論內容】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4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如何形容大絃聲、小絃聲以及大小絃交錯雜彈的聲效
【評論內容】(C)釋字第 666 號總之就是說罰娼不罰嫖,違憲。參考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6(D)釋字第 649 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 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9CD都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
【評論主題】【題組】3.細胞可以區分為真核細胞和原核細胞,請說明主要的區分依據是甚麼?(4分)
【評論內容】
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評論主題】三、請說明「共保」(Co-insurance)之成立要件為何?其次,請比較「內部共保」(Internal Co-insurance)與「外部共保」(External Co-insurance)兩者之差
【評論內容】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評論主題】三、日本福島事故之後,歐盟對核能電廠進行壓力測試的重點項目,是著重在那些意外情節?為什麼要做這些測試?(15 分)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評論主題】一、臺灣各縣市歷年的火警統計,多以建築物火災中之住宅火災高居火災次數及傷亡之首位,試申論五層以下公寓之火災風險及減災對策。(25 分)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業務座談會決議
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