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儀方】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Betts於1985年所提出,所謂自主學習者教學模式,下列何者並未包含在內?(A)充實活動的層面 (B)深入研究層面 (C)定向層面 (D)學習層面

【評論內容】定向輔導(Orientation):主要目的在使學生瞭解資優的本質與所參與的資優課程,透過小團體活動或討論來幫助學生更加瞭解自己與資優方案將提供給他什麼。 個人發展(Individual Development):提供學生發展情緒的與社會的技能,賦予學生進行終生學習所需的技巧、概念及態度。 充實活動(Enrichment Activities):提供學生試探不屬於日常學校課程的機會,學生能探索他們重視的領域,決定他們想要追求的是什麼,以及什麼時候在何處進行學習。 研討座談(Seminars):小團體進行主題研究或研討,可探討的主題有『未來學習』所需的技巧、爭論的議題、實際問題。 深入研究(In-depth Study):小組或個人針對有興趣的領域作長期性的探究,如同Renzulli的第三類型充實活動。

【評論主題】83.卡爾森將大專院校分在哪類型(A)類型1 (B)類型2 (C)類型3 (D)類型4

【評論內容】

1.類型一:組織與顧客都有選擇權,例:大學

2.類型二:顧客有選擇權,例:醫院

3.類型三:組織有選擇權,例:軍隊

4.類型四:組織與顧客都無選擇權,例:義務教育

【評論主題】89.下列哪一項是屬於針對學習障礙兒童所發展出的補償式教學?(A) 多重感官教學 (B) 教導學習策略 (C) 行為改變策略 (D) 改變評量方式

【評論內容】學習障礙者的教學措施可分為補救式教學及補償式教學二個主要方式。補救式教學目標為直接針對學生缺陷能力或學業學習困難的項目加以補救教學。補償式教學則是採替代途徑或學生的優勢管道,避開學習障礙學生的缺陷能力。 1. 補救式教學 大都為普通教育的有效教學原理之運用。各學科皆有其特定之教學方法,以下為一般性的教學取向。 (1)基本歷程的能力訓練─ 即針對學習歷程中的知覺、注意、記憶、心理語言能力、知動協調等能力的教學或訓練。基本歷程的能力訓練是否有效,迭有爭議,其最大的問題在於訓練效果無法類化至實際的學科學習;雖說基本能力有提昇,但無法增進實際學科的學習。 (2)多重感官取向─ 強調藉由訊息輸入管道的多元化,增進...

【評論主題】17.「最大表現評量」與「典型表現評量」的差異,在於下列何者的不同?(A)評量的目的 (B)測量分數的解釋方式 (C)教學上的診斷功能 (D)測驗上的反應型態

【評論內容】測驗功能:認知測驗與情意測驗。 測驗時間點:安置性測驗、預備性測驗、形成性 測驗、診斷性測驗、總結性測驗。 測驗分數:常模參照測驗、標準參照測驗。 測驗人數:個別參照測驗與團體參照測驗。 測驗標準化過程:標準化測驗與非標準化測驗。 測驗時限:速度標準化測驗與難度標準化測驗。 測驗反應型態:最大表現測驗與典型表現測驗。 測驗評分方式:主觀測驗與客觀測驗。

【評論主題】社會學者博蘭坦因(Ballantine,J.H.)認為社會變遷有四個層次,其中牽涉到「社會態度與價值的改變」的是下列哪一個層次?(A)個人層次(B)組織層次(C)制度層次(D)文化層次。

【評論內容】

個人層次:個人感受到的變遷,例如個人的工作無力感

組織層次:組織內角色結構的改變,例如去科層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變親近了

制度層次:就是制度的改變,例如教改

文化層次:社會態度與價值的轉變,例如從重視一貫化標準劃到重視創意,革新

【評論主題】6.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的法令依據是:(A)地方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高級中學法 (D)國民教育法。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評論主題】25.依據公立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教師在同一學年事病假併計不得超過幾日始得考列四條一款?(A)七日 (B)十日 (C)十四日 (D)二十一日

【評論內容】第二章教師成績考核 第四條 各校教師之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導、服務、品德及 處理行政之紀錄,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左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  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  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1.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且未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或考試之    各種參考書或 測驗紙者。   2.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者。   3.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者。   4.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    人代課者。   5.品德良好能為學生表率者。   6.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    職規定者。   7.按時上下課,無遲到、早退、曠課、曠職紀錄者  8.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