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葉曉芳】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告乙犯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容中,自行偽

【評論內容】

樓上好,這題是二審法官認為B&C部分是有罪的,不是無罪,A部分才是無罪,故二審法官廢棄一審判決之後,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只有A部分,所以A部分諭知無罪,BC未在起訴事實內不得審判。

【評論主題】50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告乙犯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容中,自行偽

【評論內容】

樓上好,這題是二審法官認為B&C部分是有罪的,不是無罪,A部分才是無罪,故二審法官廢棄一審判決之後,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只有A部分,所以A部分諭知無罪,BC未在起訴事實內不得審判。

【評論主題】50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告乙犯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容中,自行偽

【評論內容】

樓上好,這題是二審法官認為B&C部分是有罪的,不是無罪,A部分才是無罪,故二審法官廢棄一審判決之後,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只有A部分,所以A部分諭知無罪,BC未在起訴事實內不得審判。

【評論主題】13下列關於裁定與抗告的敘述,何者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A)提起抗告,應於裁定宣示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C)對受命法官之裁定,得向其

【評論內容】

下列關於得否提起抗告之敘述,其正確之組合為何?

(A)言詞辯論期日終結後,原告以發現新證物為由,聲請法院再開言詞辯論,法院以裁

定駁回其聲請。原告對該駁回再開言詞辯論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B)當事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其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

逾新臺幣150 萬元,以裁定駁回其上訴。上訴人對該駁回上訴之裁定

得為抗告

(c)原告之起訴狀未記載被告住所,法院無法對被告送達,法

院裁定命原告於5 日內補正,原告以被告可能遷往國外,欲查悉被告

國外住所較為費時,請求法院延長補正期間,法院裁定延長補正期間

為20 日。原告得以補正期間過短為由,對該延長補正期間之裁定抗

告

(D)甲起訴請求乙賠償損害,第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甲之訴,甲...

【評論主題】【題組】38 承上題,某稅捐稽徵機關於具體事件中,對於因過失而違法之行為人甲,以其應繳之稅額已達一定金額為由,即裁處應繳稅額 1 倍之法定最高額度罰鍰。關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甲所為裁罰處分之合法性及其理

【評論內容】

稅務實務上不會區分故意還是過失違法漏稅,因為所有的漏稅都可以說是不小心的,過失的

有哪一個漏稅的民眾會說,我是故意的,看你們會不會發現??

就是因為稅務員很難判斷這件到底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漏的(每一個民眾都會說我是不小心的)

所以才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用漏稅金額來看

只要超過某一個漏稅金額就會處多少的罰鍰

申言之,可以過失漏稅,只要不要太離譜,只要補稅加利息,連罰鍰都不會有

有罰鍰漏得稅金都不是小數目,所以要說過失,其實也很難說得過去

稅務員照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來處罰鍰一定是合法的

這題的正確答案就像是老百姓被罰會講的話,挺妙的。

【評論主題】【題組】 ⑶求

【評論內容】D錯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