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關於美國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羅斯福總統提出「新政」 (B)甘乃迪總統提出「大社會」(C)柯林頓總統提出「終結我們所知道的福利」 (D)布希總統提出「憐憫式的保守主義」
【評論內容】詹森:「與貧窮作戰」→「大社會政策」
【評論主題】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評論內容】公益勸募條例§19Ⅲ: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評論主題】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自何時起實施?(A)民國 83 年 3 月 1 日 (B)民國 83 年 7 月 1 日(C)民國 84 年 3 月 1 日 (D)民國 84 年 7 月 1 日
【評論內容】民國84年2月27日行政院令發布本法定自民國84年3月1日施行。
【評論主題】因轉換工作所造成暫時性失業狀況稱之為:(A)摩擦性失業 (B)結構性失業 (C)循環性失業 (D)技術性失業
【評論內容】循環性失業:需求不足性失業,整體經濟體系對財貨或服務之需求不足技術性失業:勞工被節省勞力的機器、新的生產技術或新的管理方法所取代結構性失業:由於結構性因素造成某些工作機會消失,但尋職者具備之技術又與新工作機會之要求有落差摩擦性失業:轉換工作所造成暫時性失業,主要因勞動市場不健全,就業訊息不流通等季節性失業:氣候、風俗、時尚與消費習慣轉變所導致的失業,主要以農業、營造業為主
【評論主題】對於社會為何會變遷,下列的說法何者正確?(A)社會中不同部位的社會變遷是平均的(B)社會變遷的開始與後果無法事先預知(C)社會變遷通常會製造衝突(D)社會變遷的方向是隨機的
【評論內容】為什麼不能選B?社會變遷的開始與後果不能預知吧……
【評論主題】兒童及少年因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而進行緊急安置者,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久時間?(A)24小時(B)72小時(C)3個月(D)3個月又3天
【評論內容】兒少福利法§37Ⅱ: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安置不得保護兒童及少年皷,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
【評論主題】為免脫離家庭之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淪入色情場所,主管機關應設立或委託民間機構設立何種單位?(A)緊急收容中心(B)短期收容中心(C)關懷中心(D)少年之家
【評論內容】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12:為免脫離家庭之未滿十八歲兒童或青少年淪入色情場所,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6個月內設立或委託民間機構設立關懷中心,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連繫或其他必要措施。
【評論主題】10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B)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3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C)負有通報責任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
【評論內容】(B) 4小時以上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C)至遲不得逾24小時
【評論主題】45 依據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有關國民年金業務的辦理,何者正確?(A)本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勞政主管機關(B)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C)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
【評論內容】(A)第3條,社政主管機關 (C)第46條,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以當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百分之三點五為上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D) 第49條,政府承擔最後支付責任。
【評論主題】39 依據志願服務法的規定,對於志願服務的定義,下列何者錯誤?(A)民眾出於自由意志,並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B)不以報酬為目的(C)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D)以輔助性服務為主
【評論內容】志願服務法第三條:第 3 條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一、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就業保險的給付?(A) 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B)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C)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D)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評論內容】第 10 條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一、失業給付。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評論主題】三、公務員對長官有服從義務,但對於「違法」的職務指派,應為如何處理?有關公務員法令,有如何之規定?(25 分)
【評論內容】(C)出自長照十年計畫
【評論主題】三、請詳述電子檔案技術鑑定的內涵,可就鑑定時機、人員、項目、程序、相關規範文件,分別說明並適度舉例。(25 分)
【評論內容】第5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第76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村(里)長及其他任何人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84條 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聲請法院同意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擔任輔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