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夢】評論
兒少福利法§37Ⅱ: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安置不得保護兒童及少年皷,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
【李建勳】評論
繼續安置3+3個月
【Iron】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