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關於我國法制上所規定的親屬與繼承關係的敘述, 何者正確?甲、非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 稱為非婚生子女。乙、非婚生子女和生母之間的關係, 視為婚生子女。丙、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同, 對於生父的遺產繼承順位也不同。丁、生父和生母均可透過遺囑, 完全排除特定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利。
(A)丙丁
(B)乙丙
(C)甲丁
(D)甲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9277
統計:A(10),B(10),C(40),D(2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結婚效力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第一○五九之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才能適用子女姓氏的規定。既然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與生父間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對於生父的遺產,繼承權是當然不存在。對於不存在的權利,何需透過遺囑來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