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bangbang】評論
請問為什麼不能是課予義務訴訟。
【賴為智】評論
【Jun Kuo】評論
(C) 倘若是依據公物利用規則之申請,則可認為拒絕為行政處分,得提前拒絕申請之訴(課予義務訴訟)。故申訴後,C也給分。(D) 出借場所屬於事實行為,所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