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經核准註冊,應於領取旅行業執照後,最晚多少時間內應開始營業?
(A) 1 個月
(B) 1 個半月
(C) 2 個月
(D) 2 個半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7),B(2),C(2),D(0),E(0)

用户評論

???姆咪問號???】評論

旅行業管理規則§19旅行業經核准註冊,應於領取旅行業執照後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旅行業應於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懸掛市招。旅行業營業地址變更時,應於換領旅行業執照前,拆除原址之全部市招。前二項規定於分公司準用之。

Clovia】評論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 條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備具下列文件,並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註冊,屆期即廢止籌設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第 8 條旅行業申請設立分公司經許可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備具下列文件及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旅行業分公司註冊,屆期即廢止設立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第 9 條旅行業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或同業合併,應於變更或合併後十五日內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後,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