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Lin】評論
第 14-1 條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契稅條例第7-1條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