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國土計畫法 第 20 條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 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高之地區。(二)第二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低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二、海洋資源地區: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 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並 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一)第一類: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二)第二類: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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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土計畫法 第 20 條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 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高之地區。(二)第二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 敏感程度較低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二、海洋資源地區: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 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並 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一)第一類: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二)第二類:使用性...